为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切实提升医保服务体验,我市医保部门积极落实国家和省相关要求,不断强化生育保障,近年来陆续将辅助生殖、无痛分娩、无创产前基因检测等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落实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补助政策,实现省内异地生育联网结算、“即生即报”等。
近期,我市生育保障服务再推便民新举措——自2025年11月1日起,按规定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符合生育津贴发放条件的用人单位参保职工,生育津贴可由医保经办机构一次性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一、生育津贴是什么?
生育津贴是职工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下同)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含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下同)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
生育津贴 =(职工生育上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 ÷ 30天)× 产假天数。
产假天数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领取生育津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职工生育时,其生育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且连续参保缴费满10个月。
省内跨统筹地区连续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对符合生育津贴发放条件的参保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的,由符合生育津贴发放条件时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发放给个人。
三、如何享受生育津贴“直发到人”?
1. 及时登记银行卡信息
在扬州市定点医院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后,请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渠道准确提供本人有效的银行卡信息:
• “江苏医保云”APP:进入“办事大厅” → 选择“我要办” → 点击“生育津贴发放个人”按提示操作。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进入“个人网厅” → 选择“我要办” → 点击“生育津贴发放个人”按提示操作。
特别提醒:若逾期未登记个人银行卡信息,生育津贴将按原渠道发放至用人单位。
2. 系统自动申报
相关定点医院会主动提交生育相关信息,医保系统将自动完成生育津贴申报,单位和个人均无需再提交申请。
3. 经办机构审核发放
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完整信息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将生育津贴一次性发放到个人银行账户,并将发放信息同步给参保人及其用人单位。
四、如何查询生育津贴发放情况?
参保职工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查询生育津贴的发放进度和金额:
• “江苏医保云”APP:进入“办事大厅”→选择“我要查”→点击“生育津贴查询”。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进入“个人网厅” →选择“我要查”→点击“生育津贴信息查询”。
重要提醒
1. 工资由财政预算安排的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的参保职工,生育津贴仍按原渠道发放至用人单位。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不可重复享受。
2. 所有参保男职工的护理假津贴,仍按照原渠道发放至用人单位。
3. 参加生育保险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育津贴的发放仍按照《关于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41号)执行。
4. 在2025年11月1日之前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结算的,生育津贴仍按原渠道发放至用人单位。一次性营养补助与生育津贴同步发放。
如您有任何疑问,可拨打参保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进行咨询:
宝应县:0514-88285212
高邮市:0514-84601050
仪征市:0514-80290172
江都区:0514-80331093 / 0514-80331087
邗江区(含景区):0514-80325250
广陵区:0514-87200033
开发区:0514-80978885
生态科技新城:0514-87495315
市本级:0514-80978657 / 0514-80979851
来源:扬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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