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龙口市人民检察院收到一面印有“秉公执法为人民热情真诚解民忧”的锦旗,案件当事人对我院办案团队表达了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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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张某某诈骗案中,办案人员针对被告人零口供、诈骗故意不明、资金去向存疑等情况,一方面耐心安抚被害人,自行补充调查,从被害人处提取完整聊天记录,逐笔梳理资金往来,核查借款事由真实性;另一方面完善证据链条,要求公安机关提取涉案手机电子数据,查明主要资金去向,证实被告人辩解不成立。面对完整的证据链条,被告人向被害人赔偿了部分损失,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最终被告人张某某被法院以诈骗等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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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诈骗等侵财型犯罪呈多发趋势,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下一步,龙口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大对侵财型犯罪的打击力度,用扎实的司法实践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供稿:史向前
校对:王晓正
审核:颜茂华、丛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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