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东营的周筱赟律师出差期间前往银行取4万元现金,被银行柜员连续追问取现用途,具体是买什么,上个月的某月某日有个叫某某某的人给你转了若干元,这笔钱是什么?
在周筱赟拒绝透露更多私人信息后,银行报警。半小时后,银行方面又称无法联系到警方,并突然转变态度表示可以办理取款业务…
没几天,一朋友也遭到了类似的遭遇。在朋友使用网银支付时,突然发现建设银行卡被封控,无法交易。在建行APP上也未查询到封控原因,于是按照解封要求递交了身份证明等资料,然而,一天后收到信息,解封失败。于是又拨打了建设银行的客服电话,询问封控原因时,银行客服表示看不到,让再次递交解封资料。
第二天后,再次收到解封失败的短信。于是再次拨打客服电话,客服说可以登记并告知开户行进行处理。
第三天接到了开户行的电话询问。“银行没有任何提醒告知,就私自把客户银行卡封控,也不告知封控原因……”在和银行交涉的过程中,银行人员问了一句和周筱赟律师遇到的差不多一模一样的话:某月某日有个叫某某某的人给你转了若干元钱,这笔钱是什么?
不禁要问银行:
客户有必要跟银行报备每一笔收入的来源吗?
银行要求储户告知资金来源是不是涉嫌侵犯储户隐私呢?
在银行没有调查清楚资金来源的情况下,私自封控储户的银行卡合法吗?
如果储户积蓄这笔钱救急,因为银行私自封控给储户带来的损失,银行承担吗?
正如周筱赟律师说的那样:
“银行先默认每个储户都是犯罪嫌疑人,然后要求每个储户自证清白。其实,根据刑法的基本法理,即使是犯罪嫌疑人都没有自证清白的义务,而是公诉机关举证证明其犯罪。”
也正如央视新闻评论中说的那样:
反诈的网,应当精准撒向犯罪分子,而不应轻易困住普通老百姓。反诈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也需要相关部门完善制度设计,既要保持反诈力度,也要通过更精准的模型、更畅通的救济渠道,在风险防控与公民权益保护之间找到平衡点,让反诈工作既有力又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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