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声明一下,这个标题,不是小编说的话,而是小编引用某位“狗主人”的话。这里说的“狗主人”,大家注意理解,并不是说“主人很狗”的意思,而是一只狗的主人,一只咬人的狗的主人。
这只狗,和这个主人,都是特指的。那只狗,是一只咬人的狗,但因为咬人,之后被摔死了。那个主人,因为狗被摔死了,上门去理论,持铁锹根子闯入别人家中,最终被反杀,也死了。
过去人们说,“打狗要看主人”,好像正反都有道理,只是这一对(狗和主人),还真是有着相同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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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2025年1月30日,山西长治的申某良之子申某浩外出打水,被邻居郭某刚家拴在路边的狗咬伤,一气之下将狗摔死。
按说都是左邻右舍的,畜生伤人的事情,大家多理解一点,协商个赔偿,也没多大的事情。可是两家人协商赔偿未果,申 某良妻子 随后报警,但 郭某刚的 妻子赵某晖拒绝配合警方调解。
当晚7点多,赵某晖伙同妹夫韩某、外甥刘某伟等人来到申家,砸门破窗强行闯入,郭某刚随后也进入申家院内,双方发生激烈争吵和扭打。混乱中,申某良(近60岁)拿起窗台上的刀挥刺,将郭某刚、赵某晖等人刺伤。郭某刚因左股动脉被刺断,失血过多死亡。
一起简单的“畜生伤人”事件,最终引起严重的斗殴,并致人死亡。
有些时候也在想,这件事情,到底该怪狗,还是怪人呢?
想起之前网络里的一句话,拿人和畜生相比,“畜生永远是畜生,但人有时候不是人”。
11月13日,申某良涉嫌故意伤害案在长治市中级法院开庭,控辩双方就"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展开激烈辩论,法庭未当庭宣判。
网友们就此也吵开了。关于“正当防卫”这个词,这些年,出现了很多令人惊悸的判例,当然,近一段时间来,在稍微改观,是好现象。如果在自己家里,外人持器械入侵,家人不能勇敢反击,那个体的安全从何而来?“正当”还是“过当”,相信法律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
在这起案件中,还有一个令小编惊奇的,便是标题这句话,可能在这位“被杀”的“狗主人”心里,认为 “你们家的人,没有我的狗值钱”,所以他们必须要持械去教训摔他家狗的人,甚至可能要让他偿命,也可能还不仅仅满足于此,看到这里的时候,对“被杀”的同情,就消退了许多。
一个人,如果不懂得尊重别人,如果不懂得尊重生命,那他大概率不会有“爱”,更不会有“同情”心,暴力就会滋生,而被“反杀”可能就是早就注定好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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