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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二为名导王家卫、名编秦雯量身定制“录音门”,放料持续了一个多月,重创二人的职业声誉、人品人格。不管《繁花》剧组发表措辞如何严厉的声明,在舆论战中都无效,归于零。这一场下位者对上位者的“声誉行刑”行动,仍在钝刀割肉般推进。
古二的报复之所以得手,在于他占据了弱者的有利地位,这是弱者变强者的辩证法,也是一名弱者象征弱者群体的高光时刻。录音是最原生态的指控材料,迄今为止,王、秦等人除了无力地指摘古二动机,在录音内容上未作任何辩解澄清。
古二队“墨镜”的攻击属于私力救济在文艺界的最新成果,它已经被固定为一种反抗叙事。在这种叙事的感染下,支持古二的网友基本盘不断扩大,且保持稳定。于是,舆论成就这场复仇、舆论保护古二的态势难以撼动,秦王徒劳挣扎,大势已去。
在无可撼动的撑古二舆论中,新近出现了一些不同意见,其大意是:古二爆的料属于私人谈话,公开曝光令人不耻。这些观点试图从公私权界为起点,否定以私下获取的举报打击一个人的正当性。这是一种试图淡化反抗叙事的陈辞,并非毫无道理。
私人场合获取的信息具有私密性,可能带有个人隐私,参与者不该将其公布于众,否则会造成侵权,也会动摇社交关系的信任基础。央视某位前主持人曾有此遭遇,赔上职业生涯;诸多男女在情感关系解体后暴露对方私密图像视频,也证实人当有这种道德戒备。
不过,在《繁花》“录音门”风波中,上述公私权界与道德标高——它们属于有必要敬重且遵守的道德原则,为人处世当有相当重视才对——很可能并不适用。不适用的关键原因,在于古二被迫置身其间的“生活政治”,这一处境合理解除了针对古二的道德约束。
根据齐格蒙特·鲍曼的定义,所谓生活政治,是指这样一种处境:一个人要用他所有的私人资源来应对并解决那些并非由他造成的问题。古二处在一种结构性的行业压榨中,对于署名权,他相当于先是乞求不得,而后就使用手中的录音来反抗名导名编的剥削。
“墨镜”班底与古二之间,并不是纯粹的私人关系,它们之间存在着可以将双方交流导向公开的雇佣关系。录音材料是沿着后者的逻辑路径向外公布的,这让古二摆脱了私人关系中当有的道德制约。因此,除此之外,古二缺乏足够他援引的救济渠道。
在前述公私权界与道德原则之下,发展出一种法治逻辑,认为古二应该去法庭拿出他参与《繁花》编剧流程的证据,以法援争取公正。但在他不一定洞察的“生活政治”的处境下,他用爆料来争取权利再平衡,迫使“墨镜”退还公平,外人无法责备这种手段。
而且,若寻求法律帮助被认为是最大公约数,“墨镜”王与《繁花》剧组最该首先表示这方面的诚意,可他们并没有。还要考虑到,古二从秦编剧“捞人”的吹牛(已被上海警方澄清)中,认为法律不可靠,强化他对生活政治的悲观意识,不也讲得通吗?
王家卫、秦雯恐怕还要感谢古二,他在《繁花》取得系列成功后,才出来爆料,而不是在播出时、获奖前公布录音,这已经很厚道了。可以合理推测,即使在剧目大获成功、古二想拿到少量合理权益时,他仍受制于结构性剥削,继续被侮辱被损害。
如此,可以更清楚地看见舆论的肌理:对身患肯尼迪病、不得志文艺工作者古二的同情,绝大部分来自深陷生活政治的洪流中的弱者共情。同类遭遇的看似抽象的结构性压榨,被具体地展现出来,并在经历与体验上产生广泛共鸣。
用“渴望复仇”“公私权界”等理论标签,来暗示古二的背德与不走法治路,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社会的实况。 他在”墨镜“班底的光环之外卑微地维权,把他错误地理解成目无法纪之人,无助于化解问题症结。 当然,古二要为他爆料的后果负责,这是生活政治的代价。
古二复仇记,除了展示“墨镜”班底所引发的多元化愤恨,还呈现了另一个视角的图景:香港文化北上求取苟活、港产艺文人士全面大陆化的进程中,王家卫是唯一一个被群情民愤而非政治因素“干掉”的标志人物。除了那些自认为有恃无恐的人,别的人不会害怕古二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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