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近日,枣庄市市场监管局聚焦当前民众关注的广告、不正当竞争、计量、产品质量等执法领域,选取了6起典型案例,现公布第二批。
一、某电动车零售店改装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2025年8月,枣庄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称薛城区某一电动车零售店存在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经查实,当事人销售的1辆电动自行车存在两项严重违规问题:一是擅自篡改车辆核心配置,将产品合格证标称的48V(4块电池)额定电压,私自改装为72V(6块电池);二是车辆鞍座长度实测为64厘米,远超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中“鞍座长度≤35厘米”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枣庄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给予当事人罚款和没收改装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政处罚。
电动自行车是群众日常出行的重要工具,电压篡改易导致电路过载引发火灾,超长鞍座可能增加载人违规风险,均直接威胁人身财产安全。本案通过“接诉即办”快速核查、从严处罚,体现了监管部门对群众安全诉求的重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此次针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擅自改装电压、超标设计等常见违规行为作出处罚,明确传递“销售端必须严守产品标准,不得擅自改动车辆配置”的监管信号,倒逼零售商、代理商落实进货查验义务,从流通环节阻断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二、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4年8月,薛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居民小区在用电梯进行检查时,发现某公司使用的电梯定期检验到期后未提交新的检验申请,未获得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执法人员制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电梯、按规定进行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住宅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安全。本案的查处,是一次面向全行业的普法教育和安全预警,督促依法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履行电梯管理义务,主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同时,也向公众普及《特种设备法》中电梯定期检验的要求,方便公众监督,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三、某网络销售公司发布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内容的饲料广告案
2024年9月,滕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称某网络销售公司在拼多多平台店铺销售的“狗粮”产品,其销售页面有宣传发布表示功效、安全性断言的广告。经查,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销售的饲料“狗粮”产品,在销售页面广告图片存在“安全0添加”描述,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滕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内容的饲料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给予罚款处罚。
该案件的处理警示企业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随意发布没有事实依据的功效、安全性断言或保证的广告,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市场秩序,同时,让消费者避免受到不实广告的误导,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来源:枣庄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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