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同德化工,证券代码:002360)11月14日发布诉讼进展公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同德科创”)、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同德爆破”)作为共同被告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已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根据判决,同德科创需向原告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下称“长江租赁”)支付租金、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合计超7474万元,公司及同德爆破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同时表示,本次诉讼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较大影响。
公告显示,该案源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2025年9月,同德化工及子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传票,长江租赁就上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案件于2025年11月10日开庭审理。此前,公司已于2025年9月23日披露《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4)。
法院审理查明,涉案《融资租赁合同》《保证合同》《补充协议》均为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各方应恪守履行。长江租赁已依约履行合同义务,而同德科创未按期支付租金构成违约,长江租赁有权主张违约责任。关于违约金,三被告曾辩称金额过高,法院审理认为截至2025年11月10日的逾期利息与违约金合计不应超过以未付租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金额,长江租赁在审理中自愿将违约金调低至37.96809万元,法院对此予以支持。
根据判决,同德科创需向长江租赁支付的款项包括租金7294.96625万元、留购价款100元、截至2025年11月10日的逾期利息120.507415万元,以及自2025年11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付租金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利息;同时支付违约金37.96809万元、律师费损失19万元、诉讼保全保险费损失2.2526万元。此外,同德化工及同德爆破作为保证人,对同德科创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同德科创追偿。若同德科创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长江租赁可就涉案《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协议折价,或通过拍卖、变卖租赁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41.723万元、财产保全费0.5万元,合计42.223万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公告特别指出,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当事人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上诉。
款项名称金额(万元)租金留购价款0.01截至2025年11月10日的逾期利息违约金律师费损失诉讼保全保险费损失2.25合计(暂计)
(注:合计金额未包含2025年11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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