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法官,工程款已经全部到账了!真是太感谢您了!”11月11日,某装饰公司负责人李某在电话中向汉台区法院武永妮法官表示感谢。一起因工程施工引发的“连环案件”,在承办法官的倾力调解下成功合并化解并全部履行到位。
2022年9月,某工程公司与某装饰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将某酒店一楼大堂水电安装和装饰有关工程发包给装饰公司,工程总价值840700元,2022年11月30日前竣工,装饰公司随即组织工人进场施工。后因各种原因,装饰公司直到2023年3月才完成全部施工。双方在结算时发生争议,工程公司拒绝支付部分工程款。装饰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工程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320740元,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工程公司在抵顶欠款后向装饰公司支付72470元。工程公司未履行判决的给付义务,装饰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工程公司认为装饰公司在工程建设中存在违约行为,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要求装饰公司赔偿其违约金420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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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经过仔细梳理,认为该案涉及施工过程中借款、垫付款、工人工资支付等多个问题,法律关系复杂,且关联案件尚未执行到位,双方矛盾突出,如果简单一判了之不仅给双方造成诉累,更有可能激化矛盾,导致“案结事不了”。因此要想从根本上化解纠纷,还得从促成调解上下功夫。承办法官秉承“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在庭审过程中多次引导双方考虑通过协商化解问题症结,并紧紧围绕双方的核心诉求为他们分别算了“诉讼风险账”、“时间成本账”和“商业信誉账”,双方当事人从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权衡利弊后,从起初的剑拔弩张逐渐缓和,主动提出愿意调解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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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在承办法官情理相结合的耐心调解下,双方互谅互让,就本案违约金支付及前述执行案件履行达成一次性和解协议:装饰公司自愿承担违约金30000元,双方互相抵扣后工程公司一次性支付工程款及诉讼费41202元。签订调解协议后,工程公司于7日内付清相关款项,两起关联案件通过一次调解得到实质化解,实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供稿:王艺萍 郑 真
编辑:王佳瑶
校对:王艺萍
审核:王 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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