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信用中国(江西)平台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江西省兴国县第二医院有限公司因存在多项价格违法行为,被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款总额超过18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兴市监处罚﹝2025﹞276号),该医院的违法事实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重复收费: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医院在按规定收取“心电图检查(心电监测)”费用后,又重复向患者收取本应包含在项目内的“一次性使用电极片”费用,标准为0.9元/片/次,共计多收106387片/次,多收金额95748.3元。
加价销售医用耗材:违反江西省自2019年12月25日起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规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将采购成本为12元/片的胶片,按17元/片的价格销售,加价5元/片,共计销售10636片/次,多收费用53180元。
扩大范围收费:在同一时期内,将本属社区卫生服务及预防保健项目的“疾病健康教育”和“建立健康档案”向住院患者收费。其中“疾病健康教育”多收1189元,“建立健康档案”多收3630元,两项共计多收4819元。
通报指出,在上述多收费用中,部分款项已在后续检查中退还,且“扩大范围收费”行为在2024年3月已受到过行政处罚。经核减后,兴国县第二医院此次被认定的实际价格违法所得为121,982.51元。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1月12日作出最终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21,982.51元,并处以60,991元罚款,合计罚没182,973.51元。
(来源:北极海新闻·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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