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锋股份(002806)发布公告,近日公司下属控股孙公司新疆华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兵团第七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于2025年11月14日取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该不动产权证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权利人新疆华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75727㎡,使用期限为2025年11月3日起至2055年11月2日止。
此次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为了新疆高压化成箔生产线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预计将有助于项目的顺利推进。资金来源于新疆华锋自有或自筹资金,因此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025年前三季度,华锋股份实现收入8.62亿元,归母净利润-9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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