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相关支持政策落地实施,持续促进我市新型城镇化质量水平提升,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市财政局,于近日制定印发《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省内首部专门针对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的管理办法,填补了相关领域的制度空白。
《办法》旨在规范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后形成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呆账认定与核销工作,建立清晰、严谨的管理流程,有效防范资金风险,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可持续运行,同时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呆账的认定标准、核销条件、申请与审批流程、所需材料以及核销后的账务处理与档案管理等关键环节,为实际操作提供了制度依据和规范指引。
《办法》的出台,既是落实《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山东省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方案〉支持政策任务清单》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防范公积金贷款风险的实践探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有利于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精细化与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各类就业形态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系;二是有利于化解潜在风险,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的稳健推进提供配套支持;三是有利于增强制度吸引力,通过完善从缴存到风险处置的全链条管理,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包容性和公平性。
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组织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切实发挥其在保障资金安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灵活就业群体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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