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浦东新区四季雅苑一位业主孙女士向媒体反映,邻居刘先生自今年1月起私自在房屋后院花园挖掘地下室,已形成面积约300平方米、深6米的巨坑,距离邻近三家房屋的院子只有30至60厘米,且自己的房屋已陆续出现不同程度的开裂、沉降和墙体断裂等情况。11月13日,在派出所民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物业的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巨坑施工现场已叫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已要求刘先生方在限定期限内修复巨坑。
又见私挖地下室。就在一个月前,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景秀蓝湾小区一业主私挖约300平地下室,导致整栋楼32户房屋开裂。据新华社10月14日报道,涉案业主黄某松已于8月21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9月19日被执行逮捕。私挖地下室的行为,绝非“自家装修”的小事,它是对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粗暴践踏,不能轻纵。
本次事件中,私挖的巨坑距离其他三家房屋的院子只有30至60厘米。孙女士介绍,自己的房屋已经出现不可逆的损坏。专家现场查看情况时表示,在此条件下进行深挖,会造成基坑面积2倍以上范围内的房屋出现倾斜性损害,且后期一定要进行科学回填和加固,否则后续房屋还会有安全隐患,等于埋下一颗充满危险的“定时炸弹”。
平心而论,光天化日之下,开挖约300平地下室,并非“小打小闹”,土木工程量不小,而且工期时长已超过10个月。虽然物业开具了违规行为整改通知单,孙女士与派出所民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物业的工作人员也赶赴过现场,但得到只是敷衍的“空头支票”, “他们和我们打起了‘游击战’,城管来他就停,城管走他就继续干”。
私挖地下室乱象,既折射出涉事业主的侥幸心理,也反映出相关方面在日常巡查、审批监管和后续执法上存在优化空间。“游击战”打出的空当该回填了,只有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方都依法严格追责问责,有力震慑当事人及潜在违法者,方能避免类似事件重演。
“擅自动土施工”,往轻里说是行政违法。根据《城乡规划法》,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需限期拆除并罚款。就这起事件而言,城管等部门可要求违法者限期回填地下室或拆除违法建筑,逾期不履行的将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私自开挖地下室,往重里说是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擅自从事高危生产作业,具有引发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在司法实践中,不乏相关案例。如2023年一起私挖地下室案件中,涉事的季某与姜某被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承担100万元修复赔偿费用。
私挖地下室绝非小事。面积约300平方米、深6米的巨坑,实在“触目惊心”。拿公众财产和人身安全当儿戏,法律不能听之任之,追责乃是应有之义。物业必须与职能部门一起,依法加强监管,联合采取强制制止措施。面对危害其他业主安全的私挖现象,不能仅靠业主反复上报,只有安全责任真正踩实了,阳光才能照进“地下室”,消除盲区死角。
上游新闻评论员 康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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