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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狗咬人血案”引发的致命冲突,让两个家庭坠入悲剧深渊 。这场从民事纠纷升级为刑事惨案的事件,如同一面棱镜,折射出公民法治意识的薄弱与正当防卫认定的司法难题,更敲响了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的警钟。
案件的时间线清晰却令人扼腕:当日15时许,申某某之子被邻居郭某某家拴在路边的狗咬伤,情绪激动下将狗摔死,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后报警,却未达成有效调解。当晚19时许,郭某某亲属多人砸破玻璃、踹开大门闯入申家,肢体冲突瞬间爆发,申某某持剔骨刀刺伤郭某某等人,造成郭某某左股动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另有三人不同程度受伤。目前,申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其辩护律师拟作无罪辩护,而郭某某亲属中三人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另案处理,2025年11月13日案件已在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终判决仍待司法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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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视角审视,这起案件的每一个环节都凸显着法治规则的重要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明确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郭某某作为犬只主人,即便已将狗拴住,但未能完全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导致他人受伤,理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这是法律划定的责任底线。而申某某之子摔死犬只的行为,虽源于被咬伤的愤怒,却侵犯了郭某某的财产权,超出了合法维权的边界。后续郭某某亲属非法侵入住宅、损毁财物的行为,更是直接触犯《刑法》关于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规定,从民事纠纷彻底踏入刑事违法领域。申某某持刀反击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成为案件核心争议点——根据《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需满足“存在不法侵害、防卫行为针对侵害人、未超过必要限度”三大要件,司法机关需综合考量侵害的紧迫性、防卫手段的对等性等因素作出公正裁决,这也正是法律对“以暴制暴”的严格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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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血案带来的启示沉重却深刻。一是宠物饲养绝非“私事”,而是关乎公共安全的“责任事”。《民法典》早已明确饲养动物的安全义务,无论是拴绳、接种疫苗还是禁止饲养烈性犬,都是避免纠纷的前置防线,漠视这份责任,就是为冲突埋下隐患。二是维权与泄愤需划清边界,情绪失控是悲剧的催化剂。被狗咬伤后,申家本可通过公安机关调解、民事诉讼等合法途径索赔,郭家也应理性处理财产损失纠纷,而非诉诸暴力闯入,双方都因“以牙还牙”的非理性思维,将小矛盾推向了不可挽回的境地。三是基层治理的“安全阀”亟待筑牢,案发前报警未获有效调解的细节,暴露了纠纷化解机制的缺位,若专业调解能及时介入,或许能避免矛盾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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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尚未宣判,但在此之前,我们更应借此契机反思如何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首先,要主动学习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明确权利边界与行为底线——知晓《民法典》中饲养动物的责任规定,就不会漠视犬只管理;了解《刑法》中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就不会误将“防卫过当”当作“正义反击”。其次,要培养“遇事找法”的思维习惯,遇到纠纷时,牢记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拒绝“私力报复”,让法律成为维权的武器而非暴力的借口。再次,要强化规则意识与共情能力,邻里之间多一份包容,冲突面前多一份冷静,理解法律不仅是惩罚的依据,更是引导行为的准则。最后,全社会应形成普法合力,社区、媒体等平台需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让“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理念深入人心,让理性处事、依法维权成为社会共识。
一场犬吠引发的血案,毁掉了两个家庭,也给全社会上了一堂沉重的法治课。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治的真谛在于人人信仰。希望每一个人都能从悲剧中汲取教训,将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理性取代冲动,让规则守护安宁,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上演。
统稿:刘现磊
编辑:左卫军
审核:王国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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