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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官网披露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79号显示,山东泰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山东泰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委托投资者代持在管私募基金份额,未对在管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未按规定披露在管私募基金承担的费用,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未妥善保管部分私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资料。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山东泰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时,宋美玲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未谨慎勤勉履行相关责任与义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爱企查显示,山东泰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13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书圣路与算圣路交汇圣兰菲诺A1号楼103-2,法定代表人为宋美玲。经营范围包括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等。当前,其对外投资10家公司,具有3处分支机构。
来源:大众新闻·半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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