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长治中院要审一桩奇案——申红良“反杀”上门寻仇的狗主人郭勇刚,辩护律师喊出“正当防卫”,全网吵翻了天。可咱先别纠结法律定性,单说狗主人郭勇刚,这真是把“亏”字刻进了骨头里:自家狗咬伤人家孩子,人家摔死疯狗合情合理,他倒好,纠集亲朋破门砸窗闯民宅,最后把自己的命搭进去。为一条畜某,赔上自家性命,这不是窝囊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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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上午开庭前,被告人女儿和被告人辩护律师在法院门口接受媒体采访。
有个最基本的理儿必须掰扯清楚:人是人,狗是狗,别搞“物种混淆”!现在有些养狗的,脑回路简直清奇——自己把狗当宠物逗着玩,转头就要求别人把狗当“家人”供着。狗咬伤了人,不怪自己没管好畜某,反倒跳出来喊“我的狗比你金贵”;狗被收拾了,不管对错先去堵人家门,这种歪风邪气,早该刹一刹了!这些年因狗起冲突的血案还少吗?归根到底,就是有些人把狗的地位抬得比人还高,本末倒置到了离谱的地步。
从法律上讲,《民法典》1245条写得明明白白: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得担责。郭勇刚的狗咬伤申红良的儿子,他第一反应该是赔礼道歉、支付医药费,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可他倒好,把“赔偿”换成“寻仇”,把“担责”改成“撒野”。申家摔死咬人的疯狗,是止损,更是帮他兜底——这狗今天咬了孩子,明天可能就咬老人,真闹出更大乱子,郭勇刚照样跑不了连带责任,申家这是帮他减少损失,他倒反过来恩将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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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荒唐的是“闯宅寻仇”这一步。咱们老祖宗就讲“宅者,人之大本也”,住宅不受侵犯是宪法给的权利。郭勇刚带着人破门砸窗,这已经不是“护狗”,是赤裸裸的非法侵入住宅,甚至涉嫌寻衅滋事。申红良在自家被人围堵、先遭动手,奋起反抗怎么就成了“故意伤害”?正当防卫的边界再模糊,也不能模糊“自家被闯、人身受威胁”这个前提吧?
这案子给所有养狗人敲了警钟:养狗不是“养大爷”,是养一份责任。狗是畜某,没规矩没底线,可养狗的人得有!把狗拴好、戴好嘴套,看到路人牵好绳,这不是麻烦,是本分。别总觉得“我的狗不咬人”,真咬了人,别想着耍横,主动担责才是正路。像郭勇刚这样,狗犯错、人撒泼,最后把命丢在别人家门口,不仅自己成了笑柄,还给家人留下一辈子的疙瘩,值吗?
说到底,再通人性的狗,也变不成人;再爱狗的人,也不能丢了做人的底线。长治这桩血案,不是“狗的悲剧”,是“人的荒唐”。希望法院能还申红良一个公道,更希望所有养狗人能从郭勇刚的结局里醒过来:人永远是第一位的,把狗管好,别让畜某的错,变成人的祸——真到了追悔莫及的那天,哭都没地方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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