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 临沂市邮政管理局开出4张“罚单”,就莒南县小不点快递有限公司、莒南县顺航速递有限公司、莒南县同城快递驿站服务有限公司、莒南县贝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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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企业涉及 中通、圆通、极兔、韵达等品牌,均因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被罚款500元并责令立即组织改正。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收件人可以签字或者其他易于辨认、保存的明示方式确认收到快件,也可指定代收人验收快件和确认收到快件。
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不能当面验收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与用户另行约定快件投递服务方式和确认收到快件方式。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第五十四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
(二)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
(三)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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