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问:服务类项目可以通过询价的方式采购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因此,目前询价采购方式只适用于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
2022年7月,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询价的适用情形范围有所调整,具体如下:
第六十二条【询价的适用情形】询价是指对需求客观、明确,采购金额不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邀请供应商进行报价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一)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的现货;
(二)技术、服务标准统一,已有固定市场的服务和工程。
适用询价方式的采购数额标准,由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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