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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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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崃小助”,
解答您办事过程中的任何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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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内部工作人员办理业务是否需要成为登记代理人?
不需要。经营主体内部工作人员办理登记业务,只需依法备案成为该经营主体登记联络员即可接受经营主体指派向登记机关提交登记、备案申请。
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3.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委派信息即可)。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办理公司备案登记,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3.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注:1.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备案适用本规范。
2.公司备案与公司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
来源 | 综合采编
编辑 | 杨慧贤
校稿 | 赵文涛
审核 | 刘 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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