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 胡莉 徐俊杰
近日,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包工头”喻某因拖欠16名农民工工资获刑一年。
2019年至2020年期间,喻某在鄂州市华容区承接路面工程,雇佣殷某等16人负责施工,其中不乏已经跟随喻某“做工”超过10年者。但工程完工后,大家只拿到一张欠薪欠条。截至2023年12月,喻某拖欠的工资共计17.7万余元。
为维护合法权益,工人们向人社部门反映了有关情况,该部门于2024年1月依法向喻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支付报酬,但喻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迟迟未履行义务。相关证据证实,2020年4月,喻某购买了一处总价为110余万元的商品房,支付首付款45万元,之后每月与妻子共同偿还按揭贷款;同时,经过对喻某微信支付流水进行调查,发现2024年1月至8月,其微信总计收款39万余元。
2024年8月,喻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华容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喻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一审法院认为,喻某在收到《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后拒不履行义务,且相关证据表明其具备支付劳动报酬能力,遂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喻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喻某当庭认罪,但认为事出有因,一审量刑过重,遂提出上诉,请求从宽处罚。
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承办法官聚焦于矛盾纠纷化解与社会关系修复。为及时追回劳动者“血汗钱”,法官向喻某阐明法律规定及相应法律后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
最终,在法院引导下,喻某四处筹措资金,最终全额支付14名工人的工资,并与其余2名工人达成还款协议,获得薪酬的工人也主动向法院出具谅解书。
鉴于喻某在二审期间能够积极筹措资金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有效挽回被害人的损失并获得谅解,社会危害性已大幅降低。鄂州中院综合考虑其认罪悔罪表现和犯罪情节的变化,依法予以从宽处罚,改判喻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本案承办法官提醒,对劳动者而言,在遭遇欠薪时,应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并保存好劳动合同、工资欠条、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为后续依法维权奠定基础。对用人单位及雇主而言,应恪守法律,诚信经营,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任何试图通过转移财产、隐匿资金等方式逃避支付的行为,都可能面临严厉的行政甚至刑事处罚。若因经营困难导致支付延迟,应主动与劳动者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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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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