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无小事,时刻警惕不放松。 泉州消防对近期发现的3起典型案例进行公布,@武荣视界 特转载,请广大市民和单位引以为戒。
典型案例一
日前,丰泽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群众对一娱乐会所的举报投诉后,前往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娱乐会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典型案例二
日前,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河市镇一食杂店存在典型的“三合一”现象。该建筑共三层,一层经营便利店,二至三层用于住宿,经营区域与住宿区域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典型案例三
日前,惠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对城南工业园区一占地面积大于300㎡的公司进行火灾延伸调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定设置室外消火栓。
为什么公众聚集场所需要
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
才能投入使用、营业?
公众聚集场所功能复杂、火灾风险高,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是火灾防控的重点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通过消防救援机构实施的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为何“三合一”场所
易造成群死群伤?
“三合一”场所往往人员相对集中且存在大量火灾荷载,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迅速蔓延,一层、二层之间连通的楼梯将成为火势和烟气蔓延的主要通道,二层人员在火灾情况下,难以通过楼梯逃离,极易造成“小火亡人”和群死群伤事故。
为什么要设置
室外消火栓?
室外消火栓主要是为了满足特定建筑物或区域自身的消防需求,作为建筑物消防设施的一部分,在火灾时为消防车从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取水提供便利,以扑救本建筑物或区域内的火灾。
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地上区间和一、二级耐火等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的戊类厂房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外,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
2.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建筑屋面或高架桥;
3.地铁车站及其附属建筑、车辆基地。
泉州消防:
曝光不是目的
警醒才是初心
希望通过曝光相关案例
督促社会单位
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及时消除身边火灾隐患
也请广大市民
积极参与、共同监督
若发现火灾隐患
可通过相关渠道进行举报
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来源:泉州消防、泉州应急
#厝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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