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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高院出台25条措施为民营经济注入司法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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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贵州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蒋浩作情况介绍。

此举旨在通过严格公正司法,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实施意见》共包含25条具体措施,围绕四大方面系统发力:

一是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聚焦企业核心诉求,通过依法惩治侵犯企业权益犯罪、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违法犯罪、依法纠正涉企冤错案件、规范涉案财产处置、严惩网暴伤企行为、加大拖欠账款清理力度等举措,做实平等保护。特别强调严格界定罪与非罪,规范刑事强制措施适用,减少对企业经营干扰,并细化运用联动督办、交叉执行等措施推动账款清欠。

二是依法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通过保障统一市场准入、助力拓宽融资渠道、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等,营造公平有序环境。在市场准入方面,加强对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对白酒、茶叶等特色领域恶意侵权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在监督依法行政方面,对解决行政协议纠纷、纠正“小过重罚”、规范行政强制等提出具体要求。

三是运用法治方式促进民营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围绕企业发展需求,通过维护契约正义、推动完善内部治理、保障人才用工、支持市场化重整与有序退出等方式提供司法支撑。针对“执行不能”难题,强调推进“执破融合”,加强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为企业提供高效救济或退出路径。

四是全方位提升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司法服务保障。从提升涉企案件质量、规范信用惩戒与修复、持续规范涉企执法司法、深化“问需于企”、做优涉企普法等着手,提升司法护航质效。强调依法稳慎保全,防止恶意保全;精准区分“失信”与“失能”,及时信用修复;加强司法建议,协同防范化解经济金融、房地产等领域风险;提供“听得懂、用得上”的普法内容,提升企业风险防范能力。

蒋浩指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出台《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系列决策部署,破解当前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难点堵点,积极回应经营主体司法关切的要求。

《实施意见》出台及相关机制的深化,标志着贵州省在运用法治力量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迈出更加坚实步伐,将为各类经营主体蓬勃发展注入强劲司法动力。

蒋浩表示,省高院将对《实施意见》各项任务进行分工,确保举措落实落细,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杜社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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