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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以来,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全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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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靖远县某母婴用品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案情简介】2024年12月,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投诉,前往涉事母婴用品店检查,发现在其经营场所的货架上摆放有外包装标注“贝亲”图文字样的奶瓶22个、奶嘴28个。经核查,该母婴用品店于2024年5月从外地某公司购进侵权“贝亲”玻璃奶瓶16个、ppsu塑料奶瓶15个、奶嘴23个、安抚奶嘴10个。根据贝亲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证明,证明该母婴用品店销售的上述奶瓶、奶嘴侵犯了“贝亲”注册商标专用权。
该母婴用品店的上述经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贝亲”“pigeon”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母婴用品店作出没收侵权奶瓶、奶嘴,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奶嘴、奶瓶是喂养婴儿不可或缺的生活用品,其安全事关婴幼儿的健康成长。销售假冒奶嘴、奶瓶不仅侵犯品牌知识产权,同时假奶瓶、奶嘴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对生长发育关键期的婴幼儿可能造成严重后果。通过查办此类案件,不仅可以震慑,还能提升消费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甄别能力。同时提醒广大母婴用品经营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一方面,在进货时要走正规渠道,确保上级经销商能提供经营执照、票据凭证等。另一方面,对于市面上侵害渠道商和消费者切身利益的“李鬼”们,坚决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一旦发现假货渠道、和假冒侵权商品要第一时间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并确保证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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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靖远县某商店销售侵犯“南孚”电池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2025年3月,我局接到“南孚”厂家维权举报,对靖远某商店进行检查,在该店库房内发现“南孚”5号电池422粒、7号电池198粒,“丰蓝”1号电池44粒。经核查,该涉案电池是当事人从一个上门推销电池的流动人员处购进,未索要发票、资质、商标授权销售等资料。经厂家授权代表鉴定,该店购进的南孚电池不是该公司生产以及授权单位生产的产品,属于侵犯该公司商标“南孚”“丰蓝”专用权的产品。
该商店的上述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电池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商店作出没收侵权电池,没收违法所得,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我局通过周密排查,立案查处同类侵权案件3起,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本案为典型的商标侵权案件,销售侵权产品不仅侵犯注册商标权利人利益,也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剥夺了消费者本应享有的正品保障与合法权益。依法查处商标侵权案件,不仅净化了市场环境,还能有效提升营商环境的整体质量,为合法经营者创造更加公平、有序的竞争空间,让诚实守信成为市场交易的主旋律。
★来源: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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