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行为的通告
为依法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自即日起至2026年2月15日,东营两级法院将对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虚假申报财产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惩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发布通告如下:
一、凡在东营两级法院已立案执行、尚未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人,必须严格按照《报告财产令》要求,立即向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积极履行义务。
二、被执行人申报财产时,应当报告当前的财产情况,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提交书面财产报告期间的财产变动情况。财产报告后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补充报告。
三、对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四、对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仍拒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发布后,被执行人前来如实申报财产,并积极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结合其情节,依法不予采取或提前解除强制措施。
六、鼓励社会各界向东营两级法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打击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东营法院执行案件线索举报电话: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0546-6387626 18860677205
东营区人民法院:
0546-7035030 15166201579
垦利区人民法院:
0546-2526759 18562965738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0546-6231878 18254617608
河口区人民法院:
0546-3667032 15263848855
利津县人民法院:
0546-5625823 18754647520
广饶县人民法院:
0546-6445121 19863096756
特此通告。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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