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
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了
淮北市高新区2025年公租房配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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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行)的通知》(淮政办〔2023〕26号)文件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现将淮北市高新区2025年公租房配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自 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25日,摇号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2007年11月12日前出生),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进行申请: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无住房、经营性用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人均不超过2656.33元/月),{残疾、大病、孤老、军烈属等特殊保障群体,收入标准放宽至90%(人均不超过3415.3元/月)},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住房、经营性用房或住房面积低于人均20㎡;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本市正常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三)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住房、经营性用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人均不超过2656.33元/月),且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本市正常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公租房保障:
(一)拥有两辆及以上汽车或者拥有购置价在8万元以上中高档汽车的(新就业无房职工除外);
(二)已享受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改拆迁等相关住房保障政策的;
(三)其他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政策规定的。
三、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配租房源为龙湖新村公租房。龙湖新村位于淮海东路北,梧桐路西,为高层电梯房,套数为40套。
申请人需在《淮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中进行意向房源选择,一户家庭只能选择登记一个意向房源。
四、申报材料
(一)淮北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提供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法院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单身证明或单身承诺书);
4、家庭收入证明(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或提供近6个月包含工资发放信息的银行流水、无工作的由人社部门出具未参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近6个月包含退休金发放信息的银行流水、低保家庭提供近期低保流水);
5、现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如实申报住房状况,提供户籍所在社区开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及淮北市和濉溪县不动产查询证明。);家庭成员含有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或濉溪户籍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住建部门出具的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证明;
6、烈士遗属、残疾军人、劳动模范、见义勇为等其他证明材料;
7、住房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
8、申请人提供1寸免冠近照1张;
9、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新就业无房人员需提供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法院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单身证明或单身承诺书);
5、家庭收入证明(提供近6个月包含工资发放信息的银行流水);
6、现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如实申报住房状况,提供淮北市及濉溪县不动产查询证明);
7、住房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
8、毕业证及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
9、申请人提供1寸免冠近照1张;
10、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法院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单身证明或单身承诺书);
5、家庭收入证明(提供近6个月包含工资发放信息的银行流水);
6、现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如实申报住房状况,提供淮北市及濉溪县不动产查询证明);
7、住房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
8、申请人提供1寸免冠近照1张;
9、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五、申请方式
(一)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所需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公租房运营管理中心代申请:公租房运营管理中心接收申请人线下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六、优先保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保障对象,优先予以保障:
(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城镇特困供养人员;
(二)孤寡老人、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和重大疾病救助对象;
(三)烈士遗属、伤病残退役军人等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四)消防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省部级以上劳模家庭;
(五)青年教师、青年医生、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2孩及以上)。
七、租金标准
本次配租公租房租金按照租补分离政策执行。对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补助的标准为市场化租金与原租金(低保家庭1元/平方米/月、低收入家庭2元/平方米/月)的差额部分;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分别按市场化租金标准的80%、80%和70%补助(最低不得低于3元/平方米/月)。户均租金补助面积不超过60㎡。其中,一人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5㎡,二人户不超过50㎡(以上均含自有住房面积);配租公租房超出以上标准的面积,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原租金政策执行,其他保障对象按市场化标准收取租金后不再补助。
淮北市保障性住房运营有限公司作为公租房租金执收单位,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统一收取新配租租户全额租金,同时登记租金补贴金额、开户银行及申请人账号。
八、申请要求
(一)申请人类型栏选择时,低保、低收入家庭应是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家庭;淮北市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为2656.33元/月;
(二)轮候家庭只需重新提供收入证明、淮北市及濉溪县不动产查询证明至社区,如需调整意向房源,需重新填写公租房申请表;
(三)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公租房申请不收取费用,每个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五)咨询电话:淮北市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0561-3898299,0561-3898388
淮北市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2日
来源: 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编辑:胡帅
编校:化晓芹
编审:王伟
审签:刘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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