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门口站了好几个穿黑衣服的人,脸上一点光也没有。11月7号上午那场庭审,从9点半一直开到中午,三个小时,说短不短,说长也不算太长,可对申某菊的家人来说,每一分钟都像刀子割在心上。她弟弟攥着一张照片,照片里姐姐还笑着,可现实里,她在4月11号那天,被人用刀捅了16下,倒在自己租的小屋里,血流了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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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是在莱芜区法院审的,凶手裴某波自己坐在被告席上,他家里一个人都没来。他说自己不是故意杀人的,就是拿刀吓唬一下,后来女方抢刀,他才“一时激动”动了手。这话一出,旁听席上有人差点站起来骂。谁能信啊?脖子、胸、背全是刀口,最重那一刀直接捅穿肝脏,法医报告写得清清楚楚,这种伤根本不是“抢刀误伤”能解释的。更别提他还带了两把水果刀,一把不够,还得换第二把继续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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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人早就有前科。1996年就因为抢劫、偷东西判了七年,出来这么多年,也没见安分。跟申某菊处对象才几个月,嘴上说得甜,背地里拿人家信用卡狂刷,欠了一屁股债还不上,最后全压在女方头上。那天晚上两人从天津回来,刚进门就吵起来,吵着吵着,他转身进厨房,刀一拿,悲剧就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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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后他没打120,也没报警,就在屋里待了好几个钟头,看人死了,自己还试着割腕,没死成,干脆收拾东西跑了。第二天凌晨去河北自首。听起来像是“悔过”,可他家属全程没露面,连庭审都不来听,这态度,你说他真悔了吗?
律师当庭提了意见,说检方定的是“故意伤害”,不太合适。你想想,16刀,刀刀冲着要害去,换谁都能看出是奔着杀人去的。要是按伤害罪判,量刑轻了,对死者一家太不公平。他们现在连赔偿都不要了,一分钱都不拿,就一句话:必须按故意杀人罪判,必须判死刑。
开完庭没人走,几个人站在法院外头,你扶我我扶你,有个姑姑模样的人翻出手机相册,指着里面那张笑脸,说:“她这辈子,就没过几天好日子。”那天阳光挺亮的,可站在那儿的人,影子都像沉在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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