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林文通) 11月10日,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户口迁入登记管理规定》,全面放宽落户限制。新规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正式出台的新规中明确,持有惠州市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或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但申请时在惠州参保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可申请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落户;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职称,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及国家、省、市政策文件规定准予引进的人才,经迁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可申请入户;对非惠州户籍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学院及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5年内“先入户后就业”,无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可直接申请入户。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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