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张妍
“感谢检察机关为我解决了经营与矫正的两难困境!我一定珍惜机会,严格遵守各项矫正规定,积极改造,也要用心把企业经营好,用实际行动回馈社会。”11月5日,社区矫正对象、荆门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某某在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举行的听证会上,真诚表达着谢意。
2025年8月,邓某某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在当地龙泉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作为企业负责人,其需经常赴浙江省绍兴市处理业务。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需提交多类证明材料,审批流程耗时较长,让邓某某面临“矫正”与“经营”难以兼顾的困境。因此,邓某某向东宝区检察院提出申请,希望检察机关对司法行政机关落实社区矫正请假审批程序的简化予以监督。
为切实解决企业急难愁盼,该院迅速启动调查核实程序,深入走访了解企业经营现状,细致核查邓某某矫正期间表现及外出业务的必要性,最终确认其无脱管风险,简化审批具备现实基础。
11月5日,东宝区检察院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当事人邓某某参与,围绕“是否应简化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邓某某跨市县活动审批程序”展开充分讨论。经充分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在确保监管到位的前提下,应为邓某某简化审批,助力企业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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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现场
“希望你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按时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备动态,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同时勤勉精进,努力把企业经营好,不辜负这份信任与支持。”东宝区人大代表钟敏表示。
基于调查结果与听证意见,该院依法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一方面,建议适当简化邓某某外出申请的审批程序,结合企业经营实际调整矫正方案,最大限度降低矫正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另一方面,强调严格规范外出监管,通过电话通讯、手机定位、实时视频等信息化核查方式,强化邓某某请假外出期间的监管,邓某某需主动接受工作地社区矫正机关的协助监管,社区矫正机构要全程掌握其外出期间行动轨迹与思想动态,严防脱管失控。
“此次履职,既维护了社区矫正监管秩序,又切实解决了企业经营难题。”东宝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该院将持续关注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需求,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同时,主动为企业纾困解难,以检察力量护航营商环境。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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