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近日,郑州有网友发帖称,“人民咖啡馆”引发讨论后,本地又出现一家“人民小馆”,对其命名风格、经营内容产生好奇。记者在点餐平台查询发现,“人民小馆”店内装饰融入了“同志你好”“红五星”“为祖国点赞”等红色元素,风格鲜明。11月11日,“人民小馆”工作人员表示,门店开业约一周,仍处试营业阶段,对于“人民”二字引发的讨论,工作人员称已知晓此前相关争议,并表示:“我们一直致力于正能量事业,也在为社会做贡献,不应回避‘人民’二字,反而应积极传播这种正向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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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截图
关于“人民”一词用于商业名称的合规性问题,郑州市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解释称,“人民小馆”这类门店牌匾的管理职责属于街道办事处,而营业执照的审批登记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在实际管理中,注册名称与门头招牌名称允许不一致,二者分属不同管理体系,并无强制统一要求。就此,记者咨询了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工作人员回应,目前未接到该词在商业命名方面的限制通知,名称可以正常使用。(据11月12日经视直播)
数日前,人民网点名批评网红店“人民咖啡馆”以“人民”名义四处销售商品,混淆视听,此后“人民咖啡馆”道歉并表示会更名。但如今,郑州这家“人民小馆”依然大大方方试营业,并且丝毫不觉得自己有问题,当地监管部门也是“一路绿灯”,表示“人民”二字可以用于商业命名,这种“双重标准”令人十分困惑。所以,“人民”二字究竟能不能商用?
首先,我国法律确实没有明确禁止“人民”一词用于商业主体命名,也就是说,只要使用得当,不损害公共利益,不违背公序良俗,又确实经过了主管部门的审批,商家的确可以选择这样的名称,有律师认为,法无禁止即可为,“人民”可以商用,只要不滥用,不将其低俗化、庸俗化就行。
但是,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企业名称不得有“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的情形。不少法律人士、网友都认为,“人民”二字具有鲜明的公共属性和独特的政治内涵,用了“人民”二字很容易让人误以为背后有国家机关、公共机构或公益组织的色彩,属于“可能使公众产生误解”。
另一方面,“人民”二字承载着浓厚的社会情感与历史积淀,如果被随便用于日常商业品牌,很容易造成滥用,消解了其原有的庄重感和严肃性,损耗了其代表的社会公信力,构成“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也就是说,“人民”二字用于商业招牌究竟是否违法,目前是存在两种意见,究竟哪一种是对法律的正确解读,亟需一个更为合法合理合情、能够被绝大多数人接受的答案。
目前,在企查查上查询不到郑州这家“人民小馆”的商业主体信息,不知道其注册商标是否也有“人民”二字,但是可以查询到,有多家小微企业的注册商标中含有“人民”二字,地址遍布北京、上海、浙江乐清、广西南宁、深圳等多地,而据此前报道,“人民咖啡馆”曾多次申请商标被驳回,这是否说明,各地对于商标注册审核的标准并不一致?再加上,企业的注册商标与门头招牌名称在现实中允许“不一致”,因此就出现了同样以“人民”为名,却“这边挨批改名,那边红火开张”的怪现状。
“人民”以及与其属性类似的名称究竟是否可以商用,不能东说东有理,西说西有理。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明确规范,划定使用红线:哪些领域绝对禁止使用,哪些情况需要严格审批,如果可以商用,应遵循哪些要求准则。唯有如此,才能既避免“人民”一词被用于引流逐利,又不让正当的红色文化传播被“一刀切”,让“人民”一词的内涵,在人民的口耳相传中焕发持久的生命力。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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