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份,太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等部门针对太蕲高速公路正处于施工阶段,未达到安全通行的现状,为保障工程施工安全联合向社会发出通告,严禁非施工车辆及人员在该道路上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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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禁令通告发布以来,仍有部分社会车辆违反禁令规定,夜间强行冲卡驶入太蕲高速公路施工路段,既影响正常施工作业,又存在行车安全隐患。为此,太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该道路加强管控。
10月22日,交管大队二中队接到太蕲高速管理人员举报电话:一男子驾驶二轮摩托车强行闯卡驶上太蕲高速开往太湖方向。二中队随后安排力量在高速城西乡出口处成功将其拦截。
11月1日,郝某某在高速路弥陀镇入口,不顾高速路管理人员的劝阻,驾驶小型汽车开上高速。交管大队二中队接到举报立即出警,在城西乡出口附近将其拦截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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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驾驶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分别被给予罚款200元。太湖交警再次提醒广大社会车辆驾驶人,严格遵守禁令,切勿冒险通行。(太湖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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