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大河报豫视频报道,山东泰安一汽车自燃,路过外卖小哥从附近警务室取两个灭火器去灭火,事后,警务室 的一位工作人员打电话给他,说他借用的两个灭火器已经用完,得赔两个新的,还得亲自送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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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当然以“无需赔偿”告终。
从报道的内容看:
①小哥 拿灭火器冲入了火场,还导致其送餐延误。这是 见义勇为应该没什么疑义。
②饿了么不仅免除了延误处罚,还有奖励。这似乎都已经成了不少公司的常规做法。
③警务室相关工作人员,不知道在这场火灾中做了什么,包括拨打119报火警、救援受伤人员、维持秩序、疏散周边人员等。外卖小哥做这些是“见义勇为”,警务室工作人员很可能是本职。不知道是派出所还是某单位的警务室,如果是前者,更是本职工作,没有积极采取措施,都可能被认为渎职。
延伸一下:
一个几年前的例子,某网友接到诈骗电话,他给110打电话报警,接电话的人初步问了他情况后,就问他,你被骗多少钱?一听没被骗,就让他注意点,说那段时间网络诈骗很多,不要被骗了,然后就挂电话了。该网友问我,诈骗未遂不是诈骗吗?几个诈骗未遂就可能有一个真被骗的,119接线员为啥不重视呢,我只能以“可能近期他们接到类似的报警太多了”搪塞。
上月下旬,我写了一篇文章《》。骗子假装买小麦,让被骗人把钱打给卖主,几乎同时骗子低价把小麦卖给了真正的购买者,购买者把钱打给了骗子。骗子买卖都是表面对等的交易,但收小麦款的是骗子,付小麦款的是电诈受害者 。如果抓不住骗子。或者抓住了骗子但没截住被诈款流出,钱没了,被骗人的损失有谁承担?猜猜警方会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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