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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元成股份(603388)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目前又出现证据方面的进展。
2025年10月9日,元成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许峰律师提示,至此,元成股份所涉嫌的违法事实已基本清晰,如果投资者因此受损,目前已可发起索赔。
许峰律师代理的元成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已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信息显示,经查明,元成股份、祝昌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1、元成股份2020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一)通过虚增越龙山项目成本和产值,虚增公司2020年至2022年年报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二)未及时将淮阴项目价审差异入账处理,虚增公司2022年年报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2、元成股份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相关违法事实,在2021年4月15日到2024年1月31日之间买入元成股份股票,并在2024年1月3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
除了元成股份收到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年10月下旬,许峰律师代理的保利联合(002037)投资者索赔案获赔到位。律师团队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目前该案已经进入诉讼时效倒计时。
2024年1月16日晚,保利联合公告收到证监会贵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保利联合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相关行为致使2019年保利联合少计提坏账准备43,121,976.07元,虚增净利润36,653,679.66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9.95%;2020年少计提坏账准备77,752,927.99元,虚增净利润65,892,497.89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43.24%;2021年少计提坏账准备235,768,852.67元,虚增净利润200,267,416.27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24.47%,导致2021年盈亏发生变化。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参考前期获赔案例,在2020年4月28日到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保利联合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8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诉讼时效已经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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