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吴昊
近日,潍坊市在网约车监管领域实现重要突破,全省首创“许可报备+保险合规”双轨协同监管机制。该机制实行之后,在潍坊存在违规营运、保险信息不实等问题的网约车因营运出现事故,保险公司可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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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联合发布公告:围绕保险理赔难题成立新机制
9月10日,潍坊市交通运输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潍坊监管分局、潍坊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网约车保险协同监管工作机制的公告》。围绕保险理赔难题,该机制形成了“投保告知-交通运输部门数据核验-保险费率厘定”闭环管理,通过数据实时交互确保投保信息真实准确。新投保车辆须如实申报使用性质,保险公司依据交通运输部门数据核验后确定保费;对已投保“非营运”却实际营运的车辆,要求及时变更保单并补缴保费差额。规定因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事故无法理赔的,损失与法律责任由车主自行承担。
“从管理角度我们考虑的是网约车合规率,而从保险角度来说,是因为近年来不合规网约车出险率太高。”对于实行该项机制的原因,潍坊市交通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这是一次“各取所需”。交通部门是站在全市网约车发展层面进行稳步推进,基于7月15日发布的《潍坊市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正式在潍坊实现“一证通”的背景。
但对于潍坊各监管部门来说,该机制的实施需要面临一定挑战。“我们的市场监管部门考虑到,如果不将政策公开,那将无法对非法营运的驾驶员起到震慑作用。交通局将非法网约车的名单通过邮箱推送给保险协会,由保险协会根据车牌号联系各个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再进行核查,直接联系驾驶员本人。”据潍坊市交通局工作人员说,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该名驾驶员继续“无资质营运”,那么之后一旦因营运出现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拒赔。
针对非法营运网约车出现的根本原因,潍坊市交通局工作人员分析有三种情况:一种是本身车辆达不到营运标准无法办理相关证件;一种是司机可能把“跑网约车”当作副业,仅在空闲时间跑;还有一种情况是司机考虑到成本问题,用作私家车的保险可能只需要一两千元,但加上营运险等各类险种之后,费用可能达七八千元甚至超过一万元。
相关行业内人士还透露,在该机制实施之前,潍坊市非法营运网约车的赔付率已达300%,晚上11点到凌晨四五点出险率特别高。(该数据未经潍坊市保险行业协会证实)而对于违规营运网约车出险率高的原因,潍坊市交通局工作人员分析可能在于车辆的驾驶时间过长,个别车辆已不符合网约车营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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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被保险人未通知,保险人可拒赔
据潍坊市保险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介绍,该机制的设立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与第五十二条。
其中第四十九条规定: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数据显示,近年来网约车业态增长迅速,但部分车辆在保险保障层面存在风险敞口,导致行业整体赔付率承压。2024年以来,潍坊地区涉及网约车属性的保险案件呈现出特定态势,这促使我们思考如何通过机制创新,实现风险定价与保障水平的精准匹配,从而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潍坊市保险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说,可以将“双轨监管”简单理解为给网约车运营上了“双保险”。
据了解,机制实施以来,全市网约车车辆的合规化进程明显加速。同时,得益于前端风险的精准管理和信息互通,理赔环节的责任认定更加清晰,处理流程显著提速。“近期数据显示,相关理赔案件的纠纷数量大幅下降,平均理赔周期也有效缩短,车主和乘客的满意度得到提升。”潍坊市保险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说。
针对此机制,网约车司机隋师傅说,自己的证件与保险都是齐全的,在此前提下他对于该机制肯定是完全赞同,但对于其他网约车司机的不同选择他觉得根据不同人的实际情况也能理解。而巡游出租车司机管师傅则认为如果证件和保险都不齐全,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无论对司机还是对乘客来说,都很不负责任。
实际理赔仍要以法院判决为主
针对这一情况,在全国早有相关案例。
2023年6月,李先生购买了一辆价值20多万元的汽车,通过网络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保费合计5100多元。当年7月,李先生将车辆注册成“网约车”。12月21日,李先生送客完毕回家途中,不幸发生单方事故,致使车辆严重受损,自己也受了伤。保险公司最初定了全损,预估要赔偿21万余元,但很快查明李先生“跑网约车”,认为其已改变车辆使用性质,所以拒绝赔偿。李先生遂诉至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中对三者险和车损险的关键条款均以加黑显示,显然已尽到提示告知义务,所以予以支持。
2024年,网约车车主李师傅在载客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李师傅全责。事后,受损方起诉要求李师傅赔偿修车费5900元。经查,李师傅的车辆在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交强险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保险公司提出,由于李师傅擅自改变车辆营运性质,且该情形已在保险条款中作出“加粗”提示,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属于应当在商业险范围内予以免赔的情形。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师傅的车辆虽投保了交强险和非营运性质的商业险,但由于其擅自改变车辆用途,且未按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导致商业险被拒赔,个人需承担剩余损失。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保险范围内向对方支付赔偿款2000元,剩余损失3900元由李师傅赔偿。
而潍坊市此次创立的新机制,在理赔部分并没有明确区分交强险和商业险。“法院其实引用的法条比较多,有时候会倾向于消费者进行引用,一个案子还引用得不是很一致,这个看法官。”相关业内人员表示,本身理赔方面就有争议,不是很确定,法院判赔和保险公司都有条款漏洞;并且消费者还有可能会走代位追偿,走这种途径让保险公司赔付。所以实际情况,还要以法院的判决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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