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荣县闹市菜市场公然屠狗售卖!无资质未检疫属违法,执法协同待加码
四川省自贡市荣县顺城街的繁华菜市场内,本该是烟火气十足的便民场景,37号附5号附近的摊位却上演着刺眼的一幕:多条狗狗被当众悬挂,宰杀、褪毛、分割的全程毫无遮掩,鲜红的血渍溅落地面,锋利刀具划过皮毛的声响,让路过的行人纷纷蹙眉快步走开,带孩子的家长更是急忙捂住孩子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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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图片,爱心人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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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图片,爱心人士提供)
据爱心人士反映,这个摊位长期扎根在菜市场禽肉区旁,“业务稳定”。店主公然大规模宰杀多条狗狗,性质已等同于小型屠宰场,而根据规定,屠宰场必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相关资质,可该摊主在闹市区公然屠狗经营,从未出示过任何合法资质,疑似属非法设立屠宰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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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图片,爱心人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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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图片,爱心人士提供)
更令人担忧的是多重违法隐患:待售狗狗来源成谜,无法确认是家养宠物还是流浪动物,且店主宰杀前未向农业农村单位主管检疫部门申报检疫,全程无任何检疫流程。《动物防疫法》第五章“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第四十九条明确要求,屠宰动物前,货主必须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检疫合格取得证明后方可出售。而狗狗已被农业农村部明确列为非食用动物,店主将无检疫证明的非食用肉类公开售卖,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非食用肉类不得售卖”的核心规定,这些“肉”实则是暗藏疫病、药物残留风险的“问题餐”。
发现情况后,爱心人士反复举报却屡屡遭遇“踢皮球”。他首先联系负责动物宰杀和防疫监管的荣县农业农村单位,工作人员直言无奈:虽多次接到类似举报,但因猫狗未列入国家强制检疫畜禽名单,缺乏专门屠宰检疫规程,以“法无授权不可为”为由难以查处。
这一困境的核心,是执法部门间缺乏有效协调,让经营者钻了空子。《动物防疫法》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五十九条赋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查验检疫证明、调查取证、查封扣押相关物品等权限。农业农村单位负责宰杀环节和防疫监管,市场监督管理单位(含原食药监职能)负责流通环节监管,本应协作形成合力,但实际中“各管一段”“相互推诿”,导致监管链条断裂,让摊主在无资质、未申报、无检疫证明的情况下长期违法经营。
多次碰壁后,农业农村单位工作人员建议爱心人士“曲线维权”:向综合执法部门反映血腥场面影响市容,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摊位无证经营、卫生不达标,向公安部门举报狗狗来源不明可能涉及盗窃。
据悉,此类举报困境并非个例。荣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每年接到多起类似投诉,执法人员常陷入群众诉求与商户“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矛盾中。实则并非法律空白,《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均有明确规范,只是部门协同不足让违法者有机可乘。
此事在荣县市民群中传开后引发热议,有人痛斥场面残忍违背公序良俗,有人担忧来路不明的狗肉威胁健康,更多人呼吁执法部门强化协同、依法查处。爱心人士的执着,从来不是小众的“爱心执念”,而是每个普通人对生命尊严的敬畏、对食品安全的渴求。当市场烟火气中混着无辜生命的悲鸣,当餐桌安全面临未知风险,这场维权早已超越个人行动,成为对公共福祉的集体呼吁。期待执法部门能依据明确法律条款,填补协同监管漏洞,让违法经营者无处遁形,也让公众不再为市场中的血腥与隐患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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