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入4200多万财政资金,整治500多亩土地,亩均约9万元,因工程质量差引发诉讼。2个多亿的土地补偿款征收土地之后,竟然还有人拿该地块出租赚钱。北京房山区长阳镇朱岗子村的一块“金土地”疑云待解。
北京房山区长阳镇:“绿化用地”被作为耕地出租引讼争 2亿补偿款整治土地工程质量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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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种土地起讼争
秋高气爽,荒草丛生。
北京房山区长阳镇朱岗子村北约500米,一个大院内,土地高低不平。残存的玉米粒长出稀疏玉米苗,一些成熟的玉米并没有被收获。穿过一个小树林,可见一个机井房。电线被扯断,残破的黑色水管通往田地里。
张某生说,这个院内2023年自己租了400多亩地,四个机井只有一个能用。现在看来,“这个(机井)也不能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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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朱岗子村中,一位村民说,这块地原来是收废铁的,盖有厂棚,后来作为违建被强拆了。
张某生致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诉状称,2023年9月张某生经何某东介绍认识李某伟,李某伟称在房山区朱岗子有租种的土地约400亩能够提供给张某生种植小麦育种,双方于同年9月26日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李某伟向张某生提供耕种土地400亩,由张某生用于小麦育种,李某伟保证耕地配套实施(机井、水、电)齐全,耕地租赁费每亩200元,合同期限自2023年10月20日至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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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签订后,张某生依约向李某伟支付了8万元租金。然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李某伟多次违约,导致张某生无法正常耕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双方存在争议焦点。土地交付延迟 :李某伟原定于10月20日交付土地,但实际腾地时间为10月26日至27日,导致张某生错过最佳播种期。
土地质量不符合标准 :张某生在播种时发现地里遍布石块,不得不额外雇人清理。更严重的是,当地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复耕验收时指出,该地块未达到耕种标准,属于“复耕地”,不具备正常种植条件。
灌溉设施问题 :协议约定李某伟需提供正常使用的机井和水电,但实际使用时,四口水井只有一口能用,多口水井存在电源不足、出水量低等问题,导致小麦无法正常灌溉。
张某生认为,李某伟在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土地的真实状况,构成欺诈,导致其无法正常育种,造成巨额损失。双方曾试图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但在赔偿金额上未能达成一致,最终诉至法院。
张某生的诉讼请求 :解除《土地租赁协议》;李某伟退还已支付的8万元租金;李某伟赔偿其因土地问题造成的各项损失,包括播种成本、人工清理费用、灌溉设备投入等325121元。
李某伟的反驳及反诉否认违约,称已按时交付土地,并协助张某生完成播种前的准备工作(如秸秆粉碎、耙地、犁地等);
辩称四眼水井均能正常使用,张某生未能正确管理灌溉设备(如水管被大风刮乱),导致灌溉失败;反诉要求张某生支付机械费(76,000元)、柴油费(222元)、电费(500元)、人工浇灌费(27,700元)等合计108,622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伟提供的土地确实存在石块过多、复耕未达标等问题,影响正常种植;部分水井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灌溉困难;张某生在合同未解除的情况下放弃管理土地,对损失扩大负有一定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伟向张某生赔偿损失83,000元;张某生向李某伟支付34,000元(扣除其应承担的部分费用);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双方不服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4月2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说,本案涉及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核心争议在于出租方是否如实告知土地现状及能否履行合同义务。法院判决体现了以下原则:诚信原则 :出租方应保证土地符合约定用途,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损失合理分担 :因双方的过错共同导致损失扩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赔偿责任;证据的重要性 :张某生因部分损失缺乏支付凭证而未获全额支持,提示合同履行过程中需妥善保存交易记录。
此次纠纷警示农户在租赁土地时,务必实地考察、核实土地状况,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土地质量标准及违约责任,以避免类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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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多万土地整治项目
李某伟出租给张某生的是什么土地性质?李某伟有无权利出租呢?
张某生说,自己曾经联系到李某伟的上家韩某。韩某称,自己将土地给李某伟没有收一分钱,让他随便种点东西,土地没有验收“不能荒着”。韩某自称自己是负责施工的。这是土地整理,拆违项目。
公开信息显示,2019年4月22日,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朱岗子村土地整治项目招标公告显示,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用途:土地整治,项目性质:工程。
招标内容: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朱岗子村土地整治项目,招标控制价:4245.1030(万元),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建设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朱岗子村,建设规模:39.0117 hm2(585.18亩),预计新增耕地面积:31.3120hm2(469.68亩),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涉及的工程有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
2019 年 5 月 13 日,该项目中标公告发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航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春丹路 4 号院甲 6 号。中标金额: 42,408,548.30 元。
2019年6月6日,采购人(甲方)北京市房山新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供应商(乙方)中航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朱岗子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合同》
上述公开信息显示,朱岗子村土地整治项目每亩造价约为10万元。
如此高的造价,如此差的工程质量。相关企业是是如何确保工程质量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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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亿补偿款征收“生态绿化用地”
2019年8月19日,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发布《房山区长阳镇06、07街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国有地)拆迁招标公告》。
项目共两个地块,一地块四至为北至长阳大街、南至杨庄子村界、东至长周路、西至杨庄子村界;另一地块四至为北至高岭村边界、南至朱岗子村界、东至朱岗子村界、西至长周路。涉及被拆迁户数50户,测绘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拆迁补偿金额约为50000万元。
其中,07街区包括张某生承包地块。
2021年11月11日,房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京(房)政地征【2021】2号-5 )。
公告称,北京市房山新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房山区长阳镇06、07街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二片区项目用地,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21】27号)。
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建设单位:北京市房山新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房山区长阳镇06、07街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二片区项目。 土地用途:生态景观绿地等。 征收土地位置:长阳镇朱岗子村(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征收长阳镇朱岗子村,集体土地20.6423公顷(309.63亩)。
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货币补偿:征地补偿费标准为人民币29万元/亩(依据《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京政发[2021]9号)执行),合计人民币8979.27万元;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为人民币37.71万元/亩,合计人民币11676.15万元。以上共计人民币20655.42万元。
也就是说,张某生租种的地块已经在2021年被区政府征收。
被征收的土地又被朱某伟用来出租。这中间相关企业和政府部门是如何监管的呢?
张伟律师说,政府征收土地后用于公共设施建设,经审批后可临时出租。但若未经审批或超出征地协议用途范围,则可能违法。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地补偿后土地使用权已转移,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无权擅自出租。 擅自出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或导致出租合同无效。若因此引发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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