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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13项针对性政策举措。
民间投资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的重要支撑力量。近年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民间投资一度出现活力不足的情况。“民间投资13条”着眼于此,提出了针对性举措,旨在为民营企业创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让民间资本“愿投、能投、安心投”。
“13条”亮点突出,集中体现在“扩”“破”“保”三个关键字上。
“扩”,即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空间。
过去,在一些具有高回报、高潜力的领域,存在对民企开放不足的现象。
现在政策明确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更多关键领域,特别是那些以往被视为“禁区”或“难进”的重大基础设施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文件要求,对需报国家审批的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输电通道、油气管道等具有一定收益的项目,必须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并在项目前期文件中专项说明。这从制度设计上保障了民间资本的参与权。
更为关键的是,政策提出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民间资本持股比例高于10%,打破了以往“象征性参股”的惯例,赋予了民营企业更大的话语权和发展空间。
同时,政策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身低空经济、商业航天、卫星通信等未来产业,以及工业设计、检验检测、数字化转型等生产性服务业,为民间投资开辟了广阔的新赛道。
“破”,即着力破除限制民间投资的各种隐性壁垒。
“13条”直指痛点,要求严格落实招标投标法规,严禁在招投标中对民营企业设置诸如必须在当地设立分公司、子公司或强制加入特定协会等不合理附加条件,坚决取消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的历史业绩、资质等歧视性要求。这些规定是对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顽疾的精准打击。
文件还要求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严禁在环保、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方面的准入条件之外违规设置障碍,意在让民企轻装上阵,不再因为“拦路虎”发愁。
“保”,就是要为促进民间投资强化政策保障。
融资难、融资贵、融资短,是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过程中普遍面临的主要障碍。“13条”进一步细化了财政和金融的协同发力部署。
一方面,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并发挥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作用。另一方面,用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包括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力度、打造国家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持续落实好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和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等,致力于提高民营企业的融资可及性和便利度。
“13条”的落地实施有望产生多重积极效应。
在经济增长层面,民间资本的广泛参与将有效弥补地方财政短板,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等领域补短板项目加速落地,为经济增长注入持久动力。
在市场生态层面,随着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不断完善,各类资本协同发展的格局将加速形成。
在产业升级层面,民间资本的市场化优势与“高精尖”领域的技术优势相结合,将加速创新成果转化,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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