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海歌
2024年12月3日13时53分许,山东济宁市金乡县中储粮济宁直属库金乡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突发悲剧——伞形桁架平台在拆除作业中坍塌,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1346.5万元。近日,官方调查报告正式公布,这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真相与追责结果浮出水面,39名相关责任人及4家涉事单位被严肃追责,为所有企业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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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真相:六大违规叠加酿成惨剧
调查报告明确认定,事故的发生是多重违规操作与管理失责共同作用的结果。直接原因可概括为“六大违规叠加”:拆除作业中钢丝绳规格选用错误且存在损伤缺陷、绑扎方式不合理,电动葫芦吊点设置不当且违规单点提升,伞形桁架上还违规堆载材料,最终导致局部受力不均,超过钢丝绳承载极限,绳索陆续断裂引发桁架与人员坠落。
深层来看,施工分包单位华晟公司、总承包单位中建七局二公司、监理单位同诚公司、建设单位中储粮济宁公司均存在严重安全管理混乱问题,而属地党委政府及住建、发改、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也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形成了全链条责任失守的局面。值得警惕的是,此类施工坍塌事故并非个例,近年来大连国际会展中心拆除工程、温州民房翻修垮塌等事故均警示,拆除作业环节的安全管控容不得半点松懈。
严肃追责:39人担责,4家企业重罚
事故追责体现了“失责必罚、从严从重”的原则,各类责任主体均受到明确惩戒:
- 司法追究:12名相关人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包括华晟公司法定代表人、中建七局二公司项目部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核心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 党纪政务处分:27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覆盖中建七局二公司、中储粮济宁公司等企业管理层,以及济宁市、金乡县两级住建、发改、行政审批部门及地方政府相关负责人,处分类型包括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留党察看、警告等,部分人员还被处以降职、罚款等处罚。
- 行政处罚:华晟公司、中建七局二公司、同诚公司、中储粮济宁公司4家单位,将被处以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11名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将被处以30%至60%不等的上一年年收入罚款,其中企业“一把手”最高被罚年收入60%。
这一追责结果与山东省13部门联合出台的事故惩戒意见高度契合,该意见明确发生死亡事故需启动刑事调查,对事故企业实施信誉评级、招标投标、银行贷款等多维度联合惩戒,彰显了安全生产“零容忍”的监管态度。
行业警示:安全生产没有“免责区”
中储粮金乡项目坍塌事故并非偶然,而是长期安全管理漏洞的集中爆发,为各行业尤其是建筑施工领域敲响三重警钟:
其一,企业主体责任不可悬空。从钢丝绳选用的细节失误,到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的流于形式,暴露出涉事企业安全管理的全面失守。反观海尔智家、金雷科技等企业通过建立“安全吹哨人”制度,鼓励员工上报隐患,成功规避重大风险,印证了“隐患排查在前,事故防范在先”的重要性。
其二,全链条监管必须闭环。此次事故中,从项目审批未识别危大工程,到监管部门未将项目纳入台账,再到监理单位未履职尽责,监管链条的每一环都出现了失守。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无论是企业管理人员还是监管干部,失责必被追责,不存在“法外之地”。
其三,合规操作是底线红线。拆除作业中的“单点提升”“违规堆载”等行为,看似节省时间成本,实则触碰了安全生产的红线。建筑施工领域危大工程多、风险点密集,任何心存侥幸的违规操作,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发展的生命线,更是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中储粮金乡项目坍塌事故的惨痛代价警示所有企业:必须将安全管理贯穿项目全生命周期,从设备检验、人员培训到隐患排查、应急处置,每一个环节都不能打折扣。唯有筑牢安全防线,才能避免悲剧重演,这既是对员工生命的负责,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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