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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永宁,法治有光——司法之力护文明永续文脉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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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文物,是文明的基因密码,是民族的精神图腾。泰山碑刻的斑驳字迹、大运河畔的漕运遗风、抗战遗址的烽火年轮,每一处遗存都蕴藏着中华文明的过往与未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一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依法推进文物保护典型案例,以法治为盾严惩破坏行径,用司法之力守护文化根脉。

严惩文物涂鸦,留住泰山古迹

作为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泰山的古建筑群与碑刻是不可再生的文化瑰宝,承载着跨越千年的历史厚重、艺术精髓与科学价值。

然而,这份珍贵遗产却遭人为破坏。2021年7月,张某某、李某某受“涂画文物能改命”的封建迷信思想蛊惑,携带红色记号笔进入泰山红门至中天门核心景区,对“天下奇观”碑刻、“孔子登临处”牌坊、“青未了”石刻等多处文物肆意涂画。经核查,二人的违法行为波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6处、山东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29处,不仅直接破坏了文物本体的完整性,更严重损害了泰山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与公共文化价值,造成了难以逆转的损失。

案件发生后,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迅速介入,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泰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故意涂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同时,二被告人的违法行为,破坏了泰山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损害了文物古迹和生态服务价值,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泰山区法院判决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李某某单处罚金;二被告人在省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赔偿相应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

此案的审理与判决,精准践行了文物保护领域“保护第一”的核心理念。司法机关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妨害文物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将“严格依法办理、裁判标准统一、宽严理据充分”的要求落到实处。通过刑事处罚与民事追责相结合,既让破坏者付出应有法律代价,又激励行为人赔偿损失、修复文物及周边环境,进一步织牢织密文物安全保护网。

支持行政执法,护佑运河安澜

流淌千年的大运河,是镌刻在中华文明上的世界文化遗产,其保护关乎历史传承与生态永续。入选本批典型案例的浙江省杭州市两级法院办理的“某公司与某经联社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以司法裁判划定文物保护红线,助力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协同保护的工作格局。

2014年4月,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通过公开拍租,竞得杭州市萧山区某村15亩工业建设用地,该地块恰好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浙东运河浙江萧山—绍兴段的保护范围内。随后,某公司与村属企业某经联社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书》,在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且未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造厂房。

2017年2月,镇政府在巡查中发现该违法建设行为,向某公司发送《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18年8月、10月,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萧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分别向某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某公司限期自行拆除。因某公司拒不履行处罚决定,镇政府对该违法建筑实施拆除。

此后,某公司将某经联社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土地租赁协议书》,要求返还土地租金,并赔偿厂房拆除、搬迁及利息损失。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作为实际建设单位,违法违规建造厂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且未举证证明建造方案已按约定经某经联社审核同意,相关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法院判决,案涉《土地租赁协议书》解除,驳回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依法维持原判。

“本案的裁判,明确了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工程建设的法律边界。”承办法官表示,人民法院通过依法裁判,不仅支持了行政机关的文物保护执法工作,更向社会传递了“文物保护无小事,违法成本自承担”的明确信号。助力完善文物保护管理制度,提升公众文物保护法律意识,也推动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一体推进、合力保护的良好格局,为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筑牢法治根基。

破解执行困局,抗战遗址重焕荣光

长乐塬,这块镌刻着民族工业记忆的土地,是我国现存规模最大、保存最完整的抗战工业遗址,是抗战时期西北最大的工业园区,也是中国工合运动的重要发源地之一。80余年前,工人们冒着日军的炮火,在荒原上凿山挖洞,建起全国最大的窑洞车间,将1.2万枚纱锭藏于地下坚持生产。彼时,这里的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企业总产值的20.56%,6.2万吨棉纱、43.2万匹棉布源源不断产出,53%的面粉直供前线,为抗战胜利筑牢了物资根基,更留存了中国现代工业的“火种”。

然而,时光流转,这份珍贵遗产曾一度陷入困境。2016年,长乐塬抗战工业遗址保护项目立项时,遗址内私搭乱建严重、建筑垃圾堆积,原产权方某设备厂及法定代表人深陷多起债务纠纷,多家房地产企业对这片土地有开发意向,文物安全岌岌可危。

2016年底,陈某某等债权人与某设备厂的债务纠纷诉至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法院深知遗址保护的紧迫性,第一时间采取限额查封保全措施,守住土地流转的“闸门”,为文物保护赢得关键时间。

经审理,金台区法院依法确认陈某某等100余万元债权,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2018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并未简单启动拍卖程序——考虑到申请执行标的额远小于土地实际价值,拍卖可能导致遗址保护失控,转而探索“保护+执行”的双赢路径,督促某设备厂与土地征收部门协商,拟以土地补偿款清偿债务。

执行之路并非坦途。补偿数额的巨大分歧、各方对履行义务顺序的争执,让征地协商陷入僵局,执行工作一度停滞。面对僵局,法院主动介入、释法明理,反复沟通协调,推动某设备厂与土地征收部门通过另案诉讼达成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案外人向法院执行账户汇入足额担保资金。终于,僵局打破:法院依法解除查封,案涉土地顺利过户至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某设备厂拿到补偿款后足额支付执行款项,陈某某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得到全额实现,一场涉及文物保护、债务执行的复杂纠纷圆满化解。

如今的长乐塬,早已褪去昔日的破败。经过保护性改造,这里建成了宝鸡工业博物馆,成为集工业文化研学、爱国主义教育于一体的重要基地,向公众静静诉说着那段烽火中的工业抗战史。金台区法院专门设立长乐塬抗战工业遗址司法保护中心,以常态化司法保障守护着这份珍贵的历史物证。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依法保护管理文物,是新时代文物工作的必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文物行政部门将努力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守护好中华民族的精神根脉,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深厚滋养。

来源:人民法院报·1版

记者: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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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编辑:陶羽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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