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西安发文明确要求,全市在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完善更新个人信息材料,对没有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完善个人信息,补充材料就提交审核信息评审专家,将取消评审资格 不再聘用
![]()
信息补充范围及时间
所有在西安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登记在册的评审专家,均需在 2025年12月31日之前,依据此前发布的《市财函〔2024〕132号》和《市财函〔2025〕414号》文件及本通知要求,完成个人信息的修改、完善与补充材料的上传。
在此期间,除信息被退回、账户冻结或变更评审专业等特殊情况外,不影响专家的正常抽取参与评审。
信息填报重点要求
- 全面真实填报:所有信息项必须逐项填写,不得留空,确保信息真实、合法、完整
- 基础信息:包括彩色免冠证件照、联系人电话、身份证有效期等均需如实填报
- 评审专业:依据学历、职称等国家认可证书填报,最多不超过3个,不得选择“其他”类模糊专业。必须填写“评审能力关键字”、“评审能力描述”、“已取得的资格”及“评审过的项目”(未参与填“无”,参与过的至少填写三项)
- 评审区域:限定为工作单位或经常居住地所在地区,二选一,不得超范围选择
- 职称信息:必须上传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等相关证书的彩色原件扫描件
- 回避单位:需填写五年内存在劳动关系的所有单位,名称必须为规范全称
- 附件材料:所有上传扫描件须为彩色原件。必须包括:有效身份证、签署的申请书、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
- 工作单位变动的,需上传新单位工作证明
- 已退休专家,需上传退休证明并删除原在职证明
- 企业任职的在职专家,需上传近一年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单位名称须与基本信息一致
- 此外,还须上传个人信用情况证明及有效的“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线上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两年)。
- 培训考试要求:在册评审专家原则上至少每两年参加一次学习培训并通过考试。未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将被暂停评审资格;连续三年不参加或不合格者,将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
注意事项与行为规范
资格与能力:评审专家除符合法定条件外,还应具备过硬的专业素养、责任意识、职业道德,并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和电子化评审系统,独立完成电子评审工作
请假纪律:自2026年1月1日起,退休专家每年请假(含拒绝)不得超过5次,在职专家不得超过15次。超出规定次数者将取消评审资格
依法评审:专家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
严禁出现以下行为:未按程序标准评审、违反纪律讨论或核对分值、携带通讯设备入内并使用、擅离评审场所、私自建立或加入专家群企图操控结果等
后续监管
信息审核与动态核查:本次信息补充为最终审核,未按要求完成者将取消资格并不再聘用,自2026年1月1日起,财政局将不定期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在册专家进行动态核查。
核查中发现信息不全、材料缺失、未及时更新信息(如退休、单位变动)、培训证书过期、专业与证书不符、不具备电子化评审能力、提供虚假材料等不符合聘用条件者,将被清除出专家库。
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评审活动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处理处罚结果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示,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陕西政采网
编辑:采招网
原文如下:
![]()
![]()
![]()
![]()
![]()
![]()
![]()
![]()
![]()
![]()
![]()
![]()
![]()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