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自行车的朋友注意啦
这些行为可千万别再做
宁德交警整理了一份
显见性违法行为的“罚款清单”
快对照自己有没有踩雷
别等被罚款了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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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条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禁止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或者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
(一)加装动力装置;
(二)擅自改装或者改动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功率、电压等功能;
(三)加装车篷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装置;
(四)更改电动自行车认证数据;
(五)其他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拼装、加装、改装行为。
第四十七条第二款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近日
修订后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正式实施
宁德交警以此为契机
持续开展
非机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看看有谁还把隐患当“便利”
下面曝光近期违规加装车篷
的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
及时拆除类似违规装置
别让一时的侥幸埋下安全隐患
违法案例曝光
霞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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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电动自行车
违法时间:2025年11月4日
违法地点:霞浦县福宁大道
违法行为:违规加装车篷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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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电动自行车
违法时间:2025年11月4日
违法地点:霞浦县福宁大道
违法行为:违规加装车篷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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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电动自行车
违法时间:2025年11月4日
违法地点:霞浦县福宁大道
违法行为:违规加装车篷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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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电动车自行车
违法时间:2025年11月4日
违法地点:霞浦县福宁大道路段
违法行为:违规加装车篷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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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电动车自行车
违法时间:2025年11月4日
违法地点:霞浦县福宁大道路段
违法行为:违规加装车篷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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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电动车自行车
违法时间:2025年11月4日
违法地点:霞浦县福宁大道路段
违法行为:违规加装车篷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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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电动车自行车
违法时间:2025年11月4日
违法地点:霞浦县福宁大道路段
违法行为:违规加装车篷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
下一步,宁德交警将持续保持严管态势
常态化整治违规加装车篷等违法行为
全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来 源:宁德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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