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吴婷 记者 张晓培)两间相邻的简易出租屋发生连环火灾,损失该由谁来承担?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财产损害纠纷案件,法院判定房客和房东责任三七开。
小张和老赵都租住在老李的简易出租屋里,共用的一面墙上有一个洞,高约2米,宽1.5米,两人居住时仅用一块木板隔开。2023年2月,老赵租住的房间空调着火,大火沿洞口蔓延至小张房内,小张的家电、书、日用品等物品被烧毁。房东和两名房客协商未果,小张将房客老赵和房东老李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应财产损失。
经资产评估,此次房屋因火灾造成小张财产损失为39300元。庭审中,房客老赵称租住的房屋是老李的,租房时配备空调、冰箱、床等家具家电。2023年2月正常使用空调时,因中午外出送饭认为时间可控所以未关闭空调,空调着火自己无法预料。根据《火灾事故认定书》可以推断出,火势是通过房间相连的空洞传播的,该空洞在自己租房时就已经存在,曾多次要求房东老李补洞。
房东老李称,房屋相连的空洞自租房时就存在,空洞用木板挡住是小张和老赵认同的。根据火灾鉴定是空调故障,空调在老赵的房间内,自己作为承租人不能时刻关注空调的状态,是老赵使用空调不当造成火灾事故。
经开区法院审理认为,房东老李作为出租人,应保持房屋内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如保持空调可以正常使用,同时也需定期检修和维护。在此次火灾中,空调故障引发火灾是造成小张财产损失的主要原因,老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老赵作为空调的直接使用人和管理人,没有尽到使用注意义务,其在外出期间未关闭空调,对火灾的发生存在过错。
综合考虑空调起火的原因、双方过错大小,法院判定房东老李承担70%的责任,判定房客老赵承担3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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