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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过奇葩的事,没见过如此奇葩的事。
近日,知名媒体人褚朝新发文披露,在河南的郑州,有一套270多平方米的房产,因房产两任主人先后从不同的金融机构贷款逾期后,该房产竟被同一法院作出了两份冲突的判决。
一份判决,将该房产的优先受偿权判给了某小贷公司,另一份判决,却又将房产的优先受偿权判给了某银行。同一房产的优先受偿权,被同一法院分别判给了两家不同机构,而作出这种自相矛盾判决的人,还分别是该院的一位庭长与一位副院长。
一房两判,这起看似奇葩的事件,暴露出来的,不仅是个案中的程序疏漏,更牵动着公众对司法公信力的敏感神经。
2021年5月,河南杞县村民张金玲以其名下位于郑东新区的一处房产作为抵押,向郑州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230万元。借款到期后,张金玲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小贷公司遂将其诉至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8日,该院作出判决。明确认定,张金玲未按期还款的行为已经违约,小贷公司享有对案涉房产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债权范围内的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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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生效判决的小贷公司本以为自己的权益得到了法律坚实保障,谁曾想,半年后却迎来了令人瞠目结舌的反转。
同样是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在上述判决生效半年后,对该房产债权范围内的优先受偿权,竟又作出了另外一份截然不同的判决,案涉房产的优先受偿权判给了某银行郑州商都路支行。
原来,这套房产的前任房主宋心红早在2017年的时候,便将该房屋抵押给某银行郑州商都路支行,贷款360万元,且该笔贷款到期后也未归还。银行在追偿无果后提起诉讼,于是就有了法院对某银行作出该房产优先受偿权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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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房产,在同一法院,竟然出现了两家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的机构,这种类似一女多嫁的事,实在奇葩。
一房多贷引发的权益纠纷其实并不鲜见。毕竟房屋抵押信息的查询存在一定门槛,债权人在放贷时,可能会因信息不对称而陷入被动。但同一法院对同一房产的优先受偿权却作出了两份相互冲突的判决,就实属罕见了。
按照司法程序规定,法院在审理涉及不动产抵押的案件时,查询涉案房产的抵押登记信息、检索相关诉讼记录是基本前提。
倘若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的两位办案法官,在审理这两起案件的过程中,能多一份审慎,多一点责任心,稍微在法院内部网络检索一下涉案房产的抵押情况与诉讼记录,便能发现前后抵押的关联,就能避免同一法院一房两判冲突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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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憾的是,他们却均未履行这一基本职责。
这种本可避免的疏漏,不仅会让两家债权机构陷入维权困境,更让司法判决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大打折扣。
目前,该事件经褚朝新发文披露后,已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一房两判的奇葩判决可能会被纠错。
但由此引发的思考,却值得每一个法律工作者重视。
司法公信力的构建,源于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审理,源于每一位法官的职业素养与责任担当。法官手握司法裁判权,一言一行、一纸判决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一房两判的奇葩事件,反映出的是河南这家涉事法院个别司法人员责任意识的缺失与工作作风的浮躁。
司法判决容不得半点马虎,每一次程序疏漏都可能损害公众对法律的信仰。
希望这起一房两判事件能成为一面镜子,照见司法实践中的薄弱环节,推动相关部门查漏补缺、完善机制,让类似的乌龙不再上演。
公民信赖司法的前提,是司法必须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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