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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摸摸党”吗?他们利用电商平台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频繁购买新款手机、电脑等数码产品,短暂体验后再申请退货。记者今天从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一起涉数码“摸摸党”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决驳回其要求退货的诉讼请求。
2024年3月31日,沈某以12489元的价格在电商平台自营官方旗舰店购买了一部某品牌RS型号手机,使用后于4月7日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平台商家以“非正常使用客户、所购买手机数量已超个人消费者正常购买数量”为由,拒绝了沈某的退货申请。
原来,为体验各类新款手机,沈某曾多次网购手机并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消费记录显示,在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间,沈某在该电商平台分12笔订单陆续购买了12部手机,均在7天内申请退货。仅这次申请退款的手机,沈某之前就买过3次,退货退款3次。第四次申请退款时,才遭到平台商家拒绝。
退货申请被拒绝后,沈某继续使用手机一个多月,后诉至松江法院,要求平台商家退还手机价款12489元。
沈某诉称,平台商家显示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标识,如平台认为其系恶意消费,可以对其进行封号或者警告。基于前三次申请退货平台商家都通过,故认为这次也应为其处理退货退款。
平台商家辩称,沈某频繁在电商平台上购买手机并退货,并非善意消费者,不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适用的对象,且有违诚信,其有权作出不予退货处理。
松江法院审理后认为,沈某存在以把玩、体验为目的多次网购手机、激活使用后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行为。结合沈某的购买目的、购买频率、退货次数,应当认为其反复购买并退货行为有悖于“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的设立初衷,有违公平诚信原则,构成民事权利的滥用。这种行为不仅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亦不符合文明、健康、绿色的消费方式,不利于和谐有序网络购物环境的营造,故应给予否定性评价。
据此,松江法院判决驳回沈某的诉讼请求。原、被告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原标题:《1.2万手机免费玩7天就退货?上海法院判决向“摸摸党”说“不”》
栏目主编:王海燕
本文作者:解放日报 王闲乐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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