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7日,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清理消费领域限制性举措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措施》,共6个部分、18条举措。
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方面
将优化购买存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方式,放宽全款购房的公积金提取条件。
比如,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可自购房之日起满半年后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限由两年放宽至五年,提取范围放宽至本人、配偶、子女以及本人与配偶双方的父母,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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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改善型需求:政策通过降低全款购房者的资金压力,有效激活改善型住房需求。新政策实施后,这部分潜在需求将逐步释放,为市场注入新动力。
促进存量房流通:政策明确将存量住房(二手房) 纳入支持范围,有助于促进重庆二手房市场的活跃度。通过提供公积金提取支持,可以有效降低二手房交易门槛,加快房源流通速度,形成新房与二手房市场之间的良性互动。
促进市场良性循环:优化后的提取方式使购房者获得了更灵活、更充足的资金用于购房后消费。这极大地延伸了住房消费链条,将直接惠及装修、家居、家电等产业,形成由点到面的消费拉动效应,从而促进房地产与相关产业的良性循环与健康发展。
具体提取条件及办理方式如下:
一、提取条件
(一)2025年11月5日及以前,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满足以下条件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本人父母)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半年后、2年内的;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满半年后、2年内提取。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半年后、2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半年后、2年内的。
4.购买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半年后、2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半年后、2年内的。
(二)2025年11月6日起,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满足以下条件的,职工、配偶、子女以及职工与配偶双方父母均可每人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人累计提取不超过5次,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半年后、5年内的;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满半年后、5年内提取。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半年后、5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半年后、5年内的。
4.购买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半年后、5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半年后、5年内的。
二、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已开通全款购房在线提取并申报婚姻信息的职工,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渝快办、个人网厅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全款购房提取,缴存人无须提供任何材料;
(二)线下办理。缴存人除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全款购房提取外,也可通过临柜方式申请办理,并提供身份证件、结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婚姻信息已成功申报且未发生变更的,无须提供婚姻证明材料),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1.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或《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购房合同;
2.异地全款购买户籍所在地的市、县或省会城市新建商品住房以及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的,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或《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增值税发票。
(3)外地户口证明。
3.购买我市二手房的,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
(2)增值税发票或含有计税依据的契税完税凭证。
4.异地全款购买户籍所在地的市、县或省会城市二手房以及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二手房的,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
(2)增值税发票。
(3)外地户口证明。
5.购买我市房改房的,须提供房改房购房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房改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6.异地全款购买户籍所在地的市、县或省会城市房改房以及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房改房的,须提供房改房购房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房改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外地户口证明。
7.购买我市拆迁安置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拆迁安置协议、缴款收据或契税完税凭证;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使用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购房证明材料代替。
8.异地全款购买户籍所在地的市、县或省会城市拆迁安置房以及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拆迁安置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拆迁安置协议、缴款收据或契税完税凭证、外地户口证明;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使用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购房证明材料代替。
9.购买我市拍卖房的,须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屋所有权证。
10.异地全款购买户籍所在地的市、县或省会城市拍卖房以及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拍卖房的,须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屋所有权证、外地户口证明。
11.购买我市保障性住房的,须提供保障性住房销售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12.异地全款购买户籍所在地的市、县或省会城市保障性住房以及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的,须提供保障性住房销售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外地户口证明。
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 首次提取时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来源:重庆市房地产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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