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双十一”期间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1月7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电子商务经营者网络促销经营活动合规提示,从7个方面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行为规范,为消费市场筑牢监管防线。
提示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严格落实平台主体责任,认真审查核验平台内经营者信息,督促其亮照、亮证经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在促销行为方面,电子商务经营者要公示促销规则,明确优惠活动使用范围和权限,严禁“先升后降”等虚假打折行为。
针对直播营销乱象,提示明确直播营销活动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发布违法广告或进行虚假宣传,直播电商平台要强化内容审核,防范违规行为。同时,电子商务经营者要严格遵守公平竞争法律规定,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平台不得对入驻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干涉其自主经营。
在商品质量管控方面,电商经营者严禁借促销之机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及禁限售商品,平台需加强商品检查监控,及时处置违规信息。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平台要健全维权规则,加强权利证明审核,畅通维权渠道,落实“通知—删除—公示”义务。
此外,电商经营者还需全面准确披露商品信息,完善维权制度,严格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平台则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高效、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山西经济日报全媒体记者 宋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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