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以稳定民间投资预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文件明确,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按规定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预留份额。同时,鼓励采购单位将对民营企业的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合同金额的30%以上,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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