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闵行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涉事网约车司机缺乏“两证”,即是行业内所称的“公海司机”,其以自用车辆在多平台接单的网约车在完成订单行程返回途中,与行人发生碰撞。案件中,各平台公司积极协助法院化解各方矛盾,最终以调解方式“案结事了”。
然而,“公海司机”的监管盲区有何解?案件生效后,闵行区人民法院就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营运模式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风险与不足向某网约车平台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并得到了积极回函。
网约车与行人发碰撞,司机竟是“公海司机”
一天深夜,李某驾驶家用车辆与行人王某在人行横道处发生碰撞,致王某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李某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保额为200万元,事发时正值保险期间,投保车辆的使用性质为非营业个人。
经鉴定,伤者王某构成九级伤残,后将司机李某及保险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因本案事故所致损失。
审理中,保险公司申请调取事发前一年李某在三家网约车平台的接单记录。调取材料显示,李某在第一家平台共接单460单,事故发生当日有7单接单记录,最后一单结束时间23时39分,此后无接单记录;在第二家平台共接单60单,事发当日无接单记录;第三家平台称该司机为第二家平台一键迁移司机,迁移时间为事发前两日,迁移后在该平台共接单28单,事故发生当日有14单接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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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据此认为,司机以非营运车辆投保并缴纳相应保费,却从事营运业务,改变车辆的使用性质,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未告知保险公司,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根据调取的材料,依原告申请,追加三平台参与诉讼。
本案最终根据伤者、驾驶员各自过错确认了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上述保险范围的损失部分,驾驶员和各网约车平台公司经协商达成调解协议。
责任界定为何困难?“公海司机”监管力度弱
虽然本案最终以调解结案,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网约车平台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
其一,是对网约车“公海司机”车辆资质及驾驶员资质审查不严。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网约车应具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约车驾驶员应具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本案中,驾驶员李某的车辆为个人所有,通过网约车平台自行注册为网约车司机,即网约车行业中所称的“公海司机”,其并未取得前述两证。作为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对车辆资质及驾驶员资质进行审核,亦未按照前述规定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其二,对网约车辆的投保情况审查不严。
根据《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在上海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须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本案中,李某驾驶的网约车投保的是非营业个人保险,并非营运保险,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此情况下仍向李某派单,致本案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拒绝在商业险范围内赔付,被侵权人面临损失可能无法获得填补的风险。
其三,新业态的营运模式不规范、权责不明。
网约车交通事故纠纷中,涉及网约车驾驶员、网约车平台公司、租赁公司、保险公司等多方主体,所涉业务众多如“出租车”“快车”“专车”“顺风车”“代驾”等,且网约车平台公司针对不同的业务类型采取的经营模式也不尽相同,存在计价方式、抽取费用比例、派单抢单方式及用工方式等方面的差异,相互之间规则模糊,尤其对于本案中的“公海司机”,监管力度较弱,责任界定困难,不利于被侵权人权益保护,亦影响企业的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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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平台反馈改进措施
为此,人民法院对网约车平台发出司法建议:
一是消除监管审查空白确保经营合法合规。
对现有网约车车辆资质、驾驶员资质、车辆投保情况进行清查,对资质不全、投保情况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和驾驶员依法依规甄别处理,不得违规向未取得相关资质的驾驶员派发网约车订单。完善事后监督机制,如建立定期审查制度,对车辆保险到期、资质到期等情况予以关注及提示。对于清查过程中出现的不具有资质的车辆,网约车平台公司亦可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作为申请人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是规范平台运营模式提升企业责任意识。
网约车交易的核心在于平衡供需,“公海司机”作为运力的一部分,其效率和活跃度对平台的交易效率有直接影响。“公海司机”对平台的依赖性较强,更易缺乏相应保障,网约车平台公司应根据与驾驶员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依规与驾驶员签订相应合同,杜绝网约车平台公司利用自身优势地位转嫁风险的情况发生,规范新业态用工的经营模式,厘清相关主体责任。
三是完善安全保障机制提高平台服务质量。
加强对驾驶员行车安全教育,对行车过程中监控到的危险行为进行提示。完善保险等风险管理机制,提示驾驶员投保与网约车运营适配度更高的险种,同时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险、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提升事故赔付能力,有效保障事故各方的合法权益;完善网约车事故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参与诉前、诉中调解,认真做好相关政策释明工作,引导驾驶员配合案件处理,充分保障被侵权人合法权益兑现。
对于上述司法建议,网约车平台公司积极回函,反馈所采取的改进措施:
一是驾驶员注册及准入流程的优化措施。公司将从年龄、驾龄、证照审核、注册前的背景调查等方面推动驾驶员注册流程的合规化。一是设定注册驾驶员的年龄门槛,并从技术层面在系统注册页面设置身份证号相关字段的识别机制,对超龄驾驶员进行监管;二是利用OCR技术自动识别出驾驶证初次取得的时间、准驾车型等,不符合要求者将中止注册流程。三是证照审核,除驾驶证、身份信息核验外,对于网约车从业资格证、车辆投保情况加强审核,同时需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对不符合要求者,永久解除合作协议。
二是关于驾驶员上线前核验流程合规措施。
公司将强化平台自我监管意识,开展注册驾驶员清理排查工作。优化驾驶员核验技术手段,在行车前进行人脸识别;同时对平台现有注册驾驶员开展身份信息甄别排查,对于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注册及未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资格证的驾驶员,关闭其账户、取消接单资格。
三是驾驶员普法教育与安全驾驶培训宣贯。
公司在驾驶员注册完成后正式接单前,将对于驾驶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每月开展不少于两次线上安全培训,并通过APP页面内的弹窗、语音播报等形式提示驾驶员应合理安排出车时间,确保行车安全。平台要求多次被投诉或被平台识别为存在安全隐患的驾驶员按照平台要求的时间到平台指定地点参加安全培训,对于未按照平台要求完成线下安全培训的驾驶员,平台将对其暂停服务至通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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