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中国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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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左中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向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当事人佟某依法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对其积极履约行为给予正向激励,有效帮助其修复社会信用、提升社会评价。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法院经审理后作出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被告佟某在履行期限内及时履行完毕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近日,佟某向法院求助,他在办理银行贷款时,银行在调取其个人信息上发现有民事判决不能贷款,要求有履行证明才能贷款,导致其贷款审批受阻,希望法院帮助解决其顾虑。左中法院法官与佟某进行核实,确认佟某已主动履行完毕后,为其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对其积极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守信行为“背书”,消除其在涉个人信用领域可能遭遇的障碍,助力其重塑社会信用与形象。
《自动履行证明书》作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的认可和鼓励,有力激发了负有给付义务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的积极性,也有利于扫除当事人在消费出行、生产经营、金融借贷等方面可能遭遇的障碍,助力其重塑社会信用与形象,推动当事人从“要我履行”向“我要履行”的观念转变,让“守信获益”成为可见可行的选择。
此举展现了柔性司法在促进社会和谐、引导诚信风尚方面的积极价值。下一步,左中法院将持续深化司法服务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实践探索,不断拓展服务深度与广度,进一步完善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增强服判息诉的法律效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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