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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汇报资料图。
每所学校每学期各类进校园活动不超过6次;上级机关、单位原则上不得借调中小学教师,不得以工作专班、跟班学习、交流锻炼等名义变相借调;严格规范管理中小学校承担社会考试和教师监考任务,每校每年承担社会考试次数不超过5次;不得安排教师从事教育教学以外的数据统计报表工作,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深化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作出系统部署。
《通知》立足教师减负工作实际,聚焦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从严格规范发文审核、清单管理督查检查、优化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制度、严控借调借用教师、精简数据填报、完善课后服务保障、健全监测核查及强化部门工作协同等方面提出8条措施,为各地推进教师减负工作提供明确指引,推动教师减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严禁强制师生参与与教育教学无关活动
《通知》明确,不得随意设置创建示范、“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等事项,严禁以调研、评估、指导、监测等名义变相开展督查检查考核,不得以发文开会、留痕资料、台账记录作为评价依据。不得开展以学校为对象的各类达标活动,对现有的达标活动进行清理,已经开展的期满后自行取消。每所学校每年接受县级及以上教育综合督导不超过1项,业务性资质评定、等级认定、技术考核等不包含在内。
《通知》明确提出健全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制度。省级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总量一般控制在10项以内,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未列入“白名单”事项原则上不得进入,每所学校每学期各类进校园活动不超过6次。
教育部要求实施进校申请制度,“白名单”之外确需进入校园的,须报同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通过指定平台完成申请流程,且不得突破当年计划总量。如课程已涵盖类似内容,原则上不再专门进入校园,应当与课堂教学、班团队会、主题教育、课后服务等学校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有机融合。严禁强制要求师生参与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要求教师承担巡河护林、上街执勤、创城庆典、汇演展览等非教育教学任务。严禁以打卡留痕、填报总结等方式验收活动,不得将参与情况与考核评优挂钩。
每校每年承担社会考试不超5次
此次《通知》严格中小学教师借调借用管理。上级机关、单位原则上不得借调中小学教师,不得以工作专班、跟班学习、交流锻炼等名义变相借调。确因工作需要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当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并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借调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并应当提前征得派出学校和本人同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中小学教师抽调借用常态化清理机制,坚持定期清理、限期清退。
此外,严格规范管理中小学校承担社会考试和教师监考任务,每校每年承担社会考试次数不超过5次。法定节假日、周末、寒暑假等无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安排专任教师值班值守。除依法依规组织的必要培训外,原则上不得要求教师参加非教育教学培训,各类培训时间安排应避开教学高峰期。
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减轻教师负担,还要精简数据填报与应用程序使用。《通知》明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教育移动应用管理责任制度,按照“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规范教育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对面向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政务应用程序每年开展1次集中清理,形成省级选用清单。加强面向中小学教师开展的填表、报数、统计等活动的统筹审批管理,不得安排教师从事教育教学以外的数据统计报表工作,非教育教学业务调研工作不得进入校园一线开展。
《通知》明确,保障教师课后服务合理待遇,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不得将课后服务情况与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硬性挂钩,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原标题:《每学期进校园活动不超6次,实行“弹性上下班制”!教育部8条措施为教师减负》
栏目主编:樊丽萍
本文作者:文汇报 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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