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多家分支机构因各类违规行为接连收到监管罚单,涉及财务数据造假、违规给予投保人额外利益、未严格执行条款费率等多种问题,多名时任负责人同步被追责,年内累计处罚金额已超 200 万元。
11月4日,幸福人寿邯郸中心支公司因 “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利益” 的双重违规,被邯郸金融监管分局处以30万元罚款。与此同时,时任幸福人寿河北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邯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郝志华、磁县支公司负责人兼邯郸中心支公司银保部负责人崔志勇、邯郸中心支公司个险部负责人冯晓坤、总经理助理论文琦、市区本部负责人索钦修均被警告,并分别罚款3万元,此次机构与个人合计被罚45万元。
回溯此前处罚记录,10月24日,幸福人寿淮南市中心支公司因 “未严格执行条款费率” 违规,被安徽金融监管局罚款25万元;时任相关责任人沈安平、徐倩同步被警告,合计罚款5万元。10月9日,幸福人寿西安中心支公司因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其他利益”,被陕西金融监管局责令改正并罚款5万元,责任人张晗被警告且罚款1万元。
8月5日,幸福人寿青羊支公司因 “数据不真实” 问题,被四川金融监管局罚款13万元,时任该支公司总经理肖伟文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6月25日,幸福人寿河南分公司因 “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的严重违规,被河南金融监管局处以50万元重罚;时任河南分公司总经理丁丽娟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时任副总经理郑海宏被警告且罚款8万元。
同月(2025年6月),幸福人寿安徽省分公司也因 “财务数据不真实、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双重违规,被安徽监管部门罚款44万元。时任幸福人寿安徽省分公司营业部(合肥本部)总经理孙亮、团体保险部总经理吴宁均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营业部(合肥本部)银保业务总监胡俊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4月11日,幸福人寿深圳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 “财务数据不真实;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违规,被深圳金融监管局处罚:机构被罚40万元,时任责任人欧展豪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吴春柳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今年1月6日,幸福人寿大同中心支公司因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被大同金融监管分局责令改正,并处14万元罚款;时任该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兼银行保险部经理屈艳霞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梳理可知,幸福人寿年内的违规行为集中于财务数据真实性、条款费率执行、违规给予额外利益三大领域,且呈现多地分支机构接连 “踩线” 的特点,监管部门对机构与责任人的 “双罚” 力度持续保持高压,以此规范保险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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