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县总医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肖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县总医院组织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关键岗位人员百余人现场旁听,“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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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肖某在担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党总支部书记、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70余次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66.6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肖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已积极退缴赃款。因案情复杂,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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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医疗干部深受触动。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时刻保持警醒,确保每一项医疗行为都有法可依。同时,坚守职业道德底线,真正把患者的利益放在首位,为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和患者的生命健康保驾护航。
内容来自:仪陇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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